证券犯罪系围绕证券发行、交易所滋生的特有犯罪类型。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恶意做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首席检察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证监会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今年以来,资本市场的监管呈现从严、从紧、从实的态势,监管部门近日的接连发声更是释放出坚决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号,这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市场公信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检索2012年至2022年十年间证券犯罪裁判文书,以司法实践中的证券犯罪情况为分析我国证券犯罪态势,为证券犯罪的打击与资本市场的保护提供实证视角。
上期推文,我们详解了证券犯罪的总体态势,公司、企业证券犯罪态势以及交易类证券犯罪态势,本期,我们将主要分析机构类证券犯罪态势及主要证券期货犯罪态势。
一、机构类证券犯罪态势
机构类证券犯罪即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证券活动中进行的违法犯罪。本文在以下样本的范畴内分析机构类证券犯罪态势:案由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证券、基金、期货相关的违法运用资金罪及其延伸罪名:与私募基金、基金有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在6357个案件中,此类案件共有4505个。
(一)案件年度数量及变化趋势
22.05%)、2019年(974件,占比21.59%)、2018年(859件,占比19.04%)。
(二)年度平均涉案金额
机构类证券犯罪往往涉及大量的投资者和资金,规模经济效应使得其涉案金额更加巨大。总体来说,2021年前涉案金额平均值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涉案金额平均值达到峰值,由于案件数量较少等原因,2021年后开始总体呈下降趋势。排名前三的裁判日期及其占比分别为:2021年(963
(三)刑罚和刑期分布
1.刑罚分布
在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证券犯罪中,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依然最多,为3990个,占比94.71%;还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拘役(90个,占比2.14%)、无期徒刑(68个,占比1.61%)或免予刑事处罚(65个,占比1.54%)。
2.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分布
从有期徒刑的平均刑期分布来看,机构类证券犯罪的平均刑期总体呈下降趋势。排名前三的裁判日期及其占比分别为:2013年(57.92个月)、2014年(53.92个月)、2016年(53.18个月)。综上,机构类证券犯罪的有期徒刑平均刑期为47个月,即约四年有期徒刑。
3.缓刑率变化
在机构类证券犯罪中,缓刑率总体上依然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其最高点位于2017年,缓刑率为34.72%;最低点则位于2022年,缓刑率为13.79%。
二、主要证券期货犯罪态势
证券和期货是金融市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以下样本的范畴内分析证券期货犯罪态势:案由为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案件。其中,本文未在公开裁判文书中检索到欺诈发行证券罪相关案件。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在样本数据中进行筛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有3个,其主要分为三种行为类型:财务造假、关联交易未披露、重大诉讼担保未披露。本文仅检索到两种类型的犯罪行为。
1、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利用政府补助政策虚增利润等)
105刑初255号案件中,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吸引风投资金投资入股、完成政府招商引资税收目标以及实现上市等目的,通过与其他公司签订虚假业务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利用资金循环虚构银行交易流水、改变业务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共计264897668.7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4786.32元。
信息披露义务,被告人郑某某为实现上海普天年度报告盈利,授意被告人陆某、沈忠华等人虚增利润,采用与其他公司开展无实物交割、资金闭环的虚假贸易,并违规延期结转成本费用的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2、关联交易未披露
,670,00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3、重大诉讼、担保未披露
目前暂未发现该类行为的案件。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有2个,其主要包括的犯罪类型为:通过关联交易造成上市公司重大损失,通过虚构客户转出资金造成上市公司重大损失等。
1、通过关联交易造成上市公司重大损失
某(时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介绍下,以代储代销形式向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新集公司)销售钻头及配件。刘某1的威钻公司以议价形式,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售价向国投新集公司供应PDC钻头及配件直至2012年。经鉴定,自2009年至2012年,国投新集公司以上述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接受威钻公司及之后变更的正巨公司销售的钻头,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844.64万元。
2、通过虚假借贷、虚构客户转出资金造成上市公司重大损失
市公司借支高额备用金用于其实际控制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案件年度数量及变化趋势
案由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案件共59个,案件数量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案件数峰值位于2017年,为10个。排名前三的裁判日期及其占比分别为:2017年(10件,占比16.95%)、2019年(9件,占比15.25%)、2015年(7件,占比11.86%)。
2.年度平均涉案金额
3.刑罚和刑期分布
其一,就刑罚分布而言,除去互联网不宜公开的5个案件后,剩余54个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最多,占比90.91%,为50个;另有4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拘役,1个案件中的一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另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二,就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分布而言,2022年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案件被告人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9个月,即约为三年。
4.犯罪主体身份统计
从犯罪主体来看,被告人身份为公司人员的案件数最多,共有35个案件的被告人都为公司人员,占比64.81%,;此外,另有3个案件被告人为公职人员,1个案件被告人为中介机构人员。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1.案件年度数量及变化趋势
案由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公开案件共有84个,该案由案件数量也波动较大,于2017年达到峰值,排名前三的裁判日期及其占比分别为:2017年(21件,占比26.92%)、2015年(20件,占比25.64%)、2019年(18件,占比23.08%)。
2.年度平均涉案金额
年度平均涉案金额方面,2014年涉案金额平均值最高,为35593.51万元;由于2016年仅检索到1个案件,其涉案金额为429.64万元,这也是案由为利用未公开信息罪中的年度平均涉案金额的最低值。但总体来看,该案由的涉案金额相当之高。
3.刑罚和刑期分布
其一,除去互联网不予公开的案件外,此类案件的刑罚方面,被告人大多被判处有期徒刑(54个案件,占比98.18%);另有1个案件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其二,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分布方面,此类案件的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分布较为均衡。排名前三的裁判日期及其占比分别为:2019年(42.75个月)、2017年(37.61个月)、2014年(36.0个月),总体平均刑期约为34个月,即约为三年有期徒刑。
4.犯罪主体身份分布
利用未公开信息罪的犯罪主体身份分布方面,被告人身份为投资经理或总监的案件数最多,占比50.79%。由于投资经理或总监通常在公司中地位较高,且有更多机会接触到公司内部的敏感信息,如未公开的财务数据等等对于投资决策至关重要的信息,职务上的便利成为他们进行非法交易的工具。从案件数来看,犯罪人员身份及其占比分别为:投资经理或总监(32件,占比50.79%)、基金经理(25件,占39.68%)、研究员(3件,占比4.76%)、交易员或交易部门领导(2件,占比3.17%)、资产管理人员(1件,占比1.59%)。
(五)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1.案件年度数量及变化趋势
案由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案件共13个,其中2017年的案件数最多,为5个。
2.刑罚和刑期分布
其一,刑罚类型方面,除去2件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数量最多,为8件,占比61.5%;此外,被告人被单处罚金、判处拘役的案件各有2个。
其二,有期徒刑平均刑期方面,排名前三的裁判日期及其占比分别为:2018年(48.0个月)、2013年(30.0个月)、2016年(30.0个月)。
3.操纵类型分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手段类型方面,在13个案件中,交易型操纵的案件数量最多,为8件,占比72.73%;其次为信息型操纵,案件有3个,占比27.27%。
交易型操纵案件,如(201和CF611三个期货合约上,通过其个人期货账户与其掌控的公司所属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多个期货账户多次进行对敲交易。
信息型操纵案件,如(2017)沪01刑初49号案件中,被告人朱炜明在担任公司营业部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谈股论金”电视节目嘉宾前,使用实际控制的“朱某”、“孙某”、“张某”等3个证券账户,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股票标识性信息、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名称、代码等方式,对其预先买入的上述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或推介,再于节目在上海电视台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
来源:小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