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上海电气)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拟处罚告知书。
2022年12月26日,上海电气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9号、沪[2022]31号)。
经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上海电气未及时予以披露。
(二)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专网通信业务部分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导致上海电气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上述两项,证监会决定: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29日期间买入上海电气股票(601727),且在2021年5月30日(含当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队
【第3
【第4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
5、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