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3月25日,中泰化学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均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约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约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约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
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虚增收入约21.40亿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约21.40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约42.48亿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约42.48亿元。
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确问题鉴于上述两项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时任、现任共7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两位相关责任人也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被新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据中泰化学3月20日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而3月25日公司披露的又一份公告,说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或许也牵涉其中公告显示,中泰集团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
中泰化学指出,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资料显示,中泰化学拥有氯碱化工和粘胶纺织产业两大主业,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棉浆粕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一体化生产体系。
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业绩下滑明显中泰化学于1月底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7亿至29.80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约7.14亿元本文源自中国财富通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