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程序。

收的3.43%,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占2022年营收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

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公告披露,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

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证监会指出,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证监会认为,时任中泰化学董事长杨江红、时任总经理冯斌和刘洪,现任总经理江军、时任财务总监王海玲和彭江玲、现任财务总监黄增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决定对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指出,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公开信息显示,中泰化学主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粘胶纤维、纱线的生产和销售1月31日,中泰化学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亿元至-27亿元,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由盈转亏。

(中国青年网综合)来源:中国青年网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三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4亿 中泰化学及其控股股东被立案 深交所: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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