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累计虚增收入72.85亿元。
2024年3月24日晚间,中泰化学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主要是其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与此同时,中泰集团时任董事长王洪欣、财务总监龚春华、中泰化学时任董事长杨建红,中泰化学前后三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等9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在当晚的另一则公告中,中泰化学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2024〕第46号《关注函》称,中泰化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就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深交所认为,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约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
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问题上,深交所认为,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入约42.48亿元, 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
成立于2001年12月,总部位于乌鲁木齐,200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
公司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等产品2023年三季度报显示,中泰化学实现营业收入302.88亿元,同比下降26.36%;净利润为-11.72亿元,同比下降201.52%中泰化学预计,2023年净利润将亏损27亿元至29.8亿元,2022年同期则是盈利7.14亿元。
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组织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且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他任职期间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王洪欣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龚春华曾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参与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