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计划自2023年11月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增持金额)。
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泰集团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泰化学股份计划进展及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告知函》,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3月22日,中泰集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03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成交金额143,029,162元。
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2023年12月19日,中泰集团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竞得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1,8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拍卖金额69,175,553.40元,于2024年3月25日完成过户手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1、《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泰化学股份计划进展及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告知函》特此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