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审理资产支持中国证券信息披露securities data discovery 引发的纠纷, 已是大势所趋, 但是资产支持证券自身的法律结构(特别是各种资产支持中国证券的不同设计逻辑以及受托机构的角色划分)和监管制度governance policy 又决定了无法简单地将资产支持中国证券虚假陈述的各个参与方直接和股票以及债券虚假陈述诉讼之中的角色相对应, 而是需要结合中国市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实际和中国证券诉讼的司法实践, 摸索出一条新的道路——《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所做的正是这样的尝试。更重要的是, 在比中国证券法条文更丰富的多的商业实践之中, 一些并非中国法律明文列举的主体在发行台前幕后起到的作用一点也不少, 如何规范这些主体的行为, 准确框定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 是必须要正视的问题。此外, 随着信息披露规则的日益细化, 为中国证券发行出具意见或者提供服务的机构也越来越多, 这些提供服务的机构也势必需要确定其在中国证券诉讼的体系中的位置。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维权周期多久?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维权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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