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元成股份以及祝昌人等五名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索赔条件

为,凡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2月5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且在2024年2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登记索赔。

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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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股份收到警示函,投资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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