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民被罚4.46亿,创今年记录!
近日,证监会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股民潘日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4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并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
小学文化,操作却堪称股市奇谈
潘日忠的操作堪称中国股市奇谈。
据了解,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在山东省莱阳市大夼镇大夼村,小学毕业。
经查明,为实施操纵行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其中,操纵“天铁股份”使用31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使用3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使用42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使用49个账户。
潘日忠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多种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他的操纵手法非常“标准”,先用了三周时间完成建仓拉抬。以“鼎捷软件”为例,主营企业管理软件的公司――鼎捷软件也是潘日忠操纵的股票之一,也是获利最高的一只股票。
期间,“鼎捷软件”股价从14.68元/股上涨至23.67元/股,涨幅61.24%。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2.79%,偏离58.45个百分点。然后用4个交易日完成出货。期间,“鼎捷软件”股价从23.67元/股跌至19.78元/股,跌幅16.43%。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下跌4.27%,偏离12.16个百分点。
其他操纵手法几乎完全相同。
操纵四只股票,全部高额获利。其中最高的一只,操纵一个月时间,潘日忠就赚了1.33亿元。
具体来看,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控制使用31个账户,操纵“天铁股份”盈利3745.05万元;
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控制使用32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盈利3364.43万元;
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控制使用4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盈利1.33亿元;
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控制使用49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盈利1937.42万元。
四只股票累计盈利2.23亿元,可以看出,每只股票,潘日忠都使用了30个以上的账户,最多一只股票更是使用了49个账户。
当事人:没文化不懂法
在听证过程中,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潘日忠文化程度不高,对证券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潘日忠通过此次行为,切实受到了教育,愿意努力筹资退还获利。请求减轻处罚。
证监会认为,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当事人作为市场主体,知法、守法是基本要求;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不能因其不懂法、不知法而免责。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交易行为性质不清楚,不构成免责理由。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潘日忠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亿元,并处以2.2亿元罚款。而潘日忠需要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
操纵市场,“牛散”景华被罚500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10月份,A股著名“牛散”景华也因为操纵市场被证监会罚款500万元。
他动用83个账户操纵股票,最终却亏损27亿。
操纵期间,景华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且该类申报量占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的平均比例为54.92%,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2.01%。同时,其账户组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52.97%,最大比例为99.52%。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景华首次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处罚,在仁东控股之前,景华还曾因短线操作冀凯股份,被河北证监局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据公开资料显示,景华出生于1977年6月,从16岁开始接触股票,至今已有近三十年股龄。
据媒体报道,景华上学的学费都是在股市赚取,其在2004年时,还曾在职员姚国海的邀请下,正式加盟了国泰君安。
据景华回忆,自己当初带着5万元入市,由于选股得当,自己又喜欢重仓,所以有几只股收获不菲。如他曾满仓操作海通证券,14元做到20元,又从27元持有到45元;又如迪康药业从十几元翻到三十多元。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景华也没能逃过熊市的洗礼,身家一度从500万缩水至200万。在市场一片哀嚎的背景下,景华选择投资大宗商品,并大胆买入江西铜业股份等,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让财富迅速积累至3000万元。
附件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