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阳与国轩高科签订总价1.1亿元大额合同,且不受工信部暂停三元锂电池客车列入目录事件影响;根据我们的测算,此次订单将贡献净利润约为803.83万元,约为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总和鑫三力收购完成,考虑并表后备考净利润,预计 2015-17 年EPS 分别为0.57(+0.39)、1.17(+0.95)、1.68(+1.43)元,上调原因主要是并购鑫三力增厚净利润,以及吉阳订单超预期。
维持62 元目标价,增持签订1.1亿大额合同,约占智云2014年营业收入的50%:公司于1月21日公告,控股子公司吉阳与国轩高科签订《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合同金额:1.1亿元合同于1月18日经双方签字生效,国轩向吉阳支付合同总额80%预付款。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本次合同金额约占智云股份2014年营业收入的50%技术、交付等能力获得国轩认可,订单将增厚公司净利润:①我们认为,国轩高科采购的电池生产线设备,三元和磷酸铁锂都能生产,不受工信部暂停三元锂电池客车列入新能源目录这一事件影响。
②市场对吉阳业绩增长预期不足,根据我们15%的净利率测算,本次合同将贡献净利润约1500万,高于市场之前预期的2016年吉阳承诺净利润1250万;考虑公司持有吉阳股权比例53.59%,合同对公司新增净利贡献约803.83万元,约为2015年公司上半年净利润总和。
③合同中还规定了逾期违约和合同解除等条款,比如逾期交货达到10天,将解除合同我们认为,公司在逾期条款的约束下,如期交付是大概率事件风险因素:锂电池设备订单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