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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组织拟纳入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重点考虑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建设。《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向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电力司报送第二批项目清单。

  《通知》明确,上报项目应满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态红线;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应基于在运、在建,或已核准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与通道输电能力相匹配,并落实消纳市场;三是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落实项目业主、用地、环评、并网消纳等条件,已核准(备案)且能够在2022年开工建设,原则上能在2023年内建成并网,部分受外部条件制约的项目应能在2024年建成并网。要统筹基地项目和配套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通知》称,坚持集约整装开发,避免碎片化,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0万千瓦,以联合体形式开发的联合体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坚持先进高效开发,鼓励采用设备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风电机组和光伏组件,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双面组件;坚持联营优先、多能互补,鼓励煤电风光储联营,在同一外送区域内有既有或规划内煤电、天然气发电项目的报送主体优先安排;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储能,最大化发挥储能效益。

  我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等省份,面积广阔,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技术可开发量占全国比重60%以上。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定了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规模约1亿千瓦,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新疆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这些项目以风光资源为依托、以区域电网为支撑、以输电通道为牵引、以高效消纳为目标,统筹风光资源禀赋和消纳条件,优化风电光伏布局和支撑调节电源,正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开工。


第二批新能源大基地项目开始申报 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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