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罚单共计张,占全年总罚单274张的48.54%。其中,分支机构罚单45张,占年度机构总罚单105张的42.86%;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罚单88张,占年度人员总罚单169张的52.97%。从处罚主体看,张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罚单主要为证监会和30家地方证监局,其中广东局罚单数量最多共15张,重庆局14张,上海局10张,其他各局的罚单均为个位数。本文首先汇总分支机构处罚情况。分支机构处罚情况概览45张机构罚单,共涉及了34家证券公司。45张罚单均为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出具警示函22张,责令改正19张,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3张,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张。45张罚单的处罚主体为23家地方证监局,其中山东局最多为6张。分支机构处罚事由汇总

根据监管处罚披露的信息,分支机构违规事由主要集中在“机构管理”“业务开展”“人员管理”三大方面。

一、机构管理

机构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互联网平台管理不到位、业务许可证事项不合规、报告事项不及时不准确、信息公示不准确不完整、合同与印章管理不规范等。

(一)互联网平台管理不到位

认定的违规事由:管理不到位,发布信息未经合规审核。

(二)业务许可证事项不合规

认定的违规事由:

1.公司存在未申请换发原济南华信路证券营业部《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即关闭原营业场所的行为。

2.2010楼、11楼”变更为“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909号皇明文化大厦主楼1楼、11楼”。

(三)报告事项不及时不准确

认定的违规事由:

1.2019年2月印发的《关于调整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信证鲁德〔2019〕1号)和2019年4月印发的《关于调整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信证鲁德〔2019〕3号)未向我局报送。

讼情况。

3.营业部向属地证监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内容不真实情形。

4.你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在内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向利益关系人提供财物的情形,但你分公司未向我局报告该违规行为。

5.你分公司未向我局报备反洗钱制度和组织架构等情形。

7.营业部在2016年1月至2021年1月间存在从业人员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长期充当资金及账户掮客从事场外配资、从中获取不法利益等问题,营业部明知上述问题和线索,对已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时向我局报告。

8.你分公司原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对该项已发生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你分公司未及时向我局报告。

9.向公司总部合规管理部门报送的部分年度《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绩效考核自评表》未真实反映营业部实际合规管理情况。

10.发生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报告。

11.营业部员工向投资者传递非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营业部未能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12.分公司负责人强制离岗的审计报告中发现分公司个别经纪人可能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形,该审计报告未向我局报备。

13.向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报送的部分信息不准确、不及时

(四)信息公示不准确不完整

认定的违规事由:

1.部分公示信息不准确。

2.在分公司营业场所,未公示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名单和照片。

3.你分公司人员信息公示不全,其中未公示的13名员工实际工作地点在H证券新疆分公司,现场“公示牌”及“非现场交易营业部提示通知”将内设“西北分公司直属营业厅”公示为“营业部”,与你分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不符。

(五)合同与印章管理不规范

认定的违规事由:

1.存在印章管理不规范,财务专用章部分用印记录未登记,办公室印章部分用印记录仅由经办人签字,无批准人签字。

2.空白凭证管理不规范。

3.员工续签的合同,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日期晚于合同到期日。

4.员工《劳动合同书》、《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未填写合同日期。

5.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是经办人代签且无授权委托书。

6.员工劳动合同要素填写错误,在职位处填写了工资薪金。

二、业务开展方面

业务开展方面,主要表现在:适当性不到位、营销/推广不合规、违规提供服务、客户资料不完善、客户异常监控不到位等方面。

(一)适当性不到位

认定的违规事由:

1.分公司客户回访留痕不全。

2.在销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面:一是个别客户在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未签署合同、风险揭示书、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文件或适当性评估结果确定书等的情形;二是未谨慎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

3.未能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4.未定期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情况进行后续评估,多名客户风险测评过期,且营业部未能及时关注客户风险等级变化情况,也未能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

5.2017年5月你营业部在为投资者开通股转系统交易权限业务过程中,为不符合标准的投资者开通了交易权限,且导致出现客户纠纷与投诉。

(二)营销/推广不合规

认定的违规事由:

1.在销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分公司销售人员向投资者作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收益。

3.分公司对公司总部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未对自行制作的宣传材料提交总部审核。

4.分公司自行制作的宣传材料内部审核流于形式,仅采用口头方式进行,无审核留痕。

5.分公司个别员工向投资者分发的宣传材料存在不当表述且未提示投资风险。

6.营业部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营销岗位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

7.未将融资融券合同交付给客户,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8.在投资顾问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留痕管理不完善。

9.个别员工在从事客户招揽和服务过程中,未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

10.个别员工在协助客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时,诱导客户答题以符合融资融券开户要求。

11.个别从事代销金融产品的人员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三)违规提供服务

认定的违规事由:

2.营业部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过程中,部分建议内容缺乏合理依据,未做到勤勉、审慎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3.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为客户两融绕标等不正当的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形

4.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员工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

5.营业部个别员工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

6.营业部员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并将作为营业部内部参考的数据发送给客户。

(四)客户资料不完善

认定的违规事由:

1.未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

2.部分客户开户资料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3.客户资料管理不严格,部分客户资料中项目未勾选、客户未签字、日期签署不准确,部分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未明确服务内容、未签署日期

4.你营业部在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填写签署日期及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签署、使用不当等情形。

5.客户《现场新开户合规性回访问卷》未填写回访相关内容,仅有客户签名。

6.机构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未填写日期。

(五)客户异常监控不到位

认定的违规事由:

2.营业部异常监控系统存在同源委托预警的未处理记录458条,营业部未按照证监会关于账户实名制的监管要求对前述预警记录进行处理并采取管控措施

4.营业部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

6.营业部未对客户交易区进行视频监控,未能保存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

三、人员管理方面

人员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违规行为监测与管控不到位、人员岗位管理不到位、人员管理与考核不规范、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等方面。

(一)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

认定的违规事由:

1.营业部原负责人杨某、员工王某某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营业部廉洁从业防控机制不健全,且杨某、王某某介绍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影响恶劣。

2.营业部仅有时任负责人李某某一名员工,内部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在此期间李洪龙某某曾在营业部营业场所内从事拍卖平台宣传活动。

(二)违规行为监测与管控不到位

认定的违规事由:

1.营业部一前员工长期在客户交易区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营业部对此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

未录入员工行为监测系统。

3.营业部员工王某青知晓客户乔某婷的账户密码并在营业部登陆客户账户,营业部员工张某睿知晓客户韩某婷的账户密码并在营业部登陆客户账户进行下单测试。

4.营业部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对营业部电脑使用情况监督失效,存在营业部员工使用营业部电脑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情况。

5.2017年至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3次对营业部人员组织出借的客户证券账户下发异常交易预警调查函,你营业部未如实向公司总部报告情况,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

7.营业部客户经理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营业部存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形。

8.营业部员工存在操作客户股票账户,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向客户明确推荐股票未提示风险并承诺收益行为,营业部对员工执业行为监测处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未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9.营业部现任总经理存在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你公司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10.营业部前经纪人的笔记本电脑通过你营业部无线网络进行证券交易委托的情形,上述证券交易委托涉及其名下多名客户,营业部对此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管控。

11.营业部未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个别员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三)人员岗位管理不到位

认定的违规事由:

1.营业部存在营销人员办理客户回访的情况。

2.你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你公司未及时发现/处置其兼职行为并向我局报告。

3.营业部存在经纪人在其他机构兼职,违规从事与所在营业部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4.营业部负责人兼任合规风控岗,从事信息技术、合规风控的人员经办客户账户业务。

5.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从事客户账户业务活动,技术人员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6.营业部电脑经理、柜台岗员工,存在招揽开发新客户的情况。

7.分公司现任合规负责人蒋某某,曾于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担任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在此期间,申万宏源证券云南分公司2019年1月和2019年7月的《合规风控管理情况报告》分公司合规专员签字处显示签字为“蒋某某代”。

8.分公司员工罗某任投资顾问期间兼任非现场开户见证岗、客户回访岗。

9.合规管理人员承担信息技术、业务管理等与合规管理冲突的职责。

10.信息技术人员承担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等职责。

(四)人员管理与考核不规范

认定的违规事由:

1.营业部对合规人员等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考核任务,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兼任信息技术岗。

2.未按规定对个别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

3.信息系统用户权限设置未遵循最小化原则,部分员工权限设置无审批记录。

4.你公司长期未发现分支机构负责人失联,且该负责人违规授权其他人员代为行使职权,对于分支机构合规内控薄弱和员工的失察管理,公司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5.营业部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经纪人管理不到位、综合管理不足等问题。

7.分公司对时任后台员工如合规、柜台等发放了营销奖励。

8.分公司负责人段某某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距今已三年,尚未再次实施强制离岗。

9.对合规管理、风险监控、信息技术、综合等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考核任务,合规管理、风险监控、信息技术、综合等岗位人员从事营销、客户账户等业务活动,领取业绩提成。

(五)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认定的违规事由:

1.配备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具备三年以上有关领域工作经历,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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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事由汇总(上) | 法规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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