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71)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于2023 年 12 月 22 日立案调查。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广誉远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广誉远 2016 年至 2021 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详细数据见处罚公告。

审查认为,广誉远的行为违反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63条及《证券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和《证券法》第197条第1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山西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如下处罚: 对广誉远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亦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8条、11条、12条、27条及28之规定,结合广誉远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更正公告日及监管措施日等时间节点‬,‬誉远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收盘次日卖出或继续持有不影响索赔)请点关注。


广誉远因信披违法被罚,投资者可主张损失赔偿(附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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