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者诉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尤夫股份,00242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多批次提交法院立案,正等待进一步的安排。依据“三年诉讼时效”原则,该案件的索赔诉讼时效仅剩下一个月的时间,提醒适格投资者应尽快参与索赔。
2427)和颜静刚等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尤夫股份(002427)被认定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违规行为。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尤夫股份(002427)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买入尤夫股份(002427)股票,且在2018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