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息消息,4 月 30 日广汇物流公开信息显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汇物流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强、副总经理康继东、财务总监高源、宋东升、杨铁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 ) 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 一是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 ,2022 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提前确认收入 , 导致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二是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广汇集团 ) 及其关联账。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以上内容由网上信息19 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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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及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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