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亚太药业(维权)(002370)迎来了新的进展,杭州市中院对亚太药业(002370)股民索赔案示范案例下发判决书,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亚太药业向投资者赔付部分损失,任军、陈尧根、上海新高峰等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亚太药业(002370)及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亚太药业的亏损投资者,可继续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示范判决机制,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基本会按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地获得调解或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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