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万存款不翼而飞,2014年女子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上海市的魏女士身上发生了一件怪事,她用来做生意的银行卡账户上明明还剩4万块钱,但她的丈夫马先生在银行取钱的时候,却发现卡上的4万存款不翼而飞了!

魏女士和丈夫马先生在发现卡上的钱不翼而飞后,立马去了银行,希望银行能立即查明情况,给他们一个说法。

然而,银行却说这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与银行无关。

无奈之下,魏女士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储户与银行对簿公堂,这场官司,究竟是谁赢了?魏女士的钱又是怎么不翼而飞的?

4万存款不翼而飞,上银行讨要说法

魏女士和马先生经营着一家防腐木材店,为了把这项生意做好,魏女士单独往一张银行卡里存了4万元,打算用这4万作为开店做生意的启动资金。

案发当日下午,马先生来到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给客户转账,然而,无论他输入多少金额,自动取款机的显示屏都在提示“余额不足”。

“怎么会余额不足呢?我前天明明查过的,还有4万多块钱呢……”

马先生自言自语了一会儿后,不再纠结,直接将卡取了出来,换了一台自动取款机继续操作。

然而,就算换了一台自动取款机,马先生也没有转账成功,自动取款机的显示屏依旧在显示“余额不足”。

等页面加载出来的时候,看到余额的马先生不由大吃一惊,余额显示卡上只剩下了100多块钱。

马先生喃喃自语道:“怎么可能?钱怎么会消失?”

惊讶过后,马先生冷静了下来,他心想,这张卡是妻子名下的银行卡,说不准是妻子有什么事花了卡上的钱。

刚给客户转账,发现卡上就剩100块钱了,卡上的钱是不是被你花了?”

魏女士感到很奇怪,她说:“我没有花过这张卡上的任何钱,而且我也没有收到转账的短信。”

听完妻子的交代后,马先生被惊出了一身冷汗,既然不是妻子拿的,卡上的钱又去了哪里?他们的银行卡不会被犯罪分子盗刷,或是被银行内部人员私吞了吧?

警察告诉他:“你先不要慌,你先去银行柜台查一下具体的情况。”

在警察的建议下,马先生和魏女士连忙跑到了经常取款的分行讨要说法,刚一到分行,马先生便焦急地向大厅的工作人员反映:

“我妻子卡上的4万元突然消失了,我们今天来就是为了查查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查询下,近几日的收支明细很快被打印了出来,从收支明细中可知,昨晚凌晨三点半左右,卡上的这笔钱分九次被支取走,一共支取了44700元,产生异地取款手续费357元,而取款地址正是山东昌乐县的一台自动取款机。

“银行卡在我们身边,没有出借过,也没有告诉过别人密码,钱怎么会在山东被转走呢?”

“对啊,山东昌乐县是什么地方我们连知道都不知道,怎么会在那里被转走?”

马先生与魏女士连番质问工作人员,然而,分行的工作人员却支支吾吾地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并告诉他们:“你们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去银行卡的开户银行,我们这里是解决不了的。”

由于马先生和魏女士是在当天下午去分行查情况的,所以他们在银行工作人员下班前,是来不及去开户银行查情况的,于是,马先生和魏女士便在次日去了开户银行。

次日,来到开户银行的马先生和魏女士将银行卡的情况如实地反映给了工作人员。

但让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银行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相信他们所说的话,反而说:“卡在你身上,密码你又没告诉他人,这钱怎么会被山东那边的人取走呢,你们不要假办事,向我们声称是盗刷的从而索取赔偿,这是犯法的。”

银行怀疑,这是马先生和魏女士“自导自演的一出戏”,为的就是索要赔偿。

马先生和魏女士却表示很委屈,马先生愤怒地说:“如果是我自己取的,我跑来找你们银行做什么?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我怎么会这么做?”

尽管马先生不断地向银行声称此事他也被蒙在鼓里,什么都不知道,但银行还是表示不相信。

储户与银行对簿公堂

就这样,与银行交涉多次无果后,2014年,魏女士和马先生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之后,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开庭举证的过程中,双方主要围绕着案发时的不在场证明而辩论的。

魏女士和马先生为了证明案发前后他们就在本地。

将在银行的交易凭证拿了出来,并请证人证明他们在得知银行卡的异常后,便立即去了派出所报案。

“我们认为还是不能证明这笔交易发生时,他的真卡在身边的举证事实,不管是他打印交易凭证,在下午三点十三分,还是他现在证人所说的下午三四点钟派出所报案,都与钱被取走的时间相隔了十二个小时以上。”

在银行一方看来,魏女士和马先生提供的证据与案发时间相差十二个小时以上,在这十二个小时之内,魏女士和马先生完全可以乘车去山东取钱然后再回来报案。

就这样,拿不出其他不在场证据的魏女士和马先生,被银行的辩词难住了。

再加上他们也无法证明钱是被人制作了伪卡而盗刷的,最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向银行索要赔偿的请求。

一审法院宣判过后,魏女士和马先生并未就此认命,放弃维权,在他们看来,银行卡好好的在他们身上,却被山东那边的人取了,这明显不是他们的错,他们是受害者,既然是受害者,为什么要承担损失4万存款的风险?

就这样,不服一审判决的魏女士和马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而这个案子也被移交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由法官盛宏观全权负责。

二审法官盛宏观在接到这个案子后,先翻阅了一下卷宗,看了一审银行的宣判结果以及原因,看完之后,盛宏观的心里便有了个大概。

在二审的过程中,如果判定是伪卡盗刷,那就要看魏女士有没有过失行为,从而确定双方该分担多少责任,如果盗刷的是真卡,那么原判就没有问题。

等于说,魏女士和马先生,需要证明银行卡真卡在案发时,确实是在他们身上的。

2014年11月19日,二审开庭。

做足准备的魏女士和马先生,要求银行提供新的关键性证据,即自动取款机的监控录像。

明确ATM机机器的位置和查询时间后配合查询,法院表示向上诉人确认后回复,但后续上诉人并未做相关的任何回复。”

就是在山东昌乐县,银行只需要调取那个地方的取款机监控即可,但在法庭上,银行却说不知道,银行这不是在推卸责任嘛。

在法官看来,ATM机是银行控制的,摄像头通常也是银行自己装的,在哪个地方刷卡会在银行的系统显示出来,通常情况来讲,银行具备这方面的举证能力。

如果银行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话,应当向法庭说明并出具证据。

不过,在庭审的过程中,银行并没有说明不能调监控摄像举证的原因,反而又围绕起了“是不是魏女士本人交易”的这个话题而展开辩驳。

银行与储户在法庭上交锋过后,合议庭开始讨论最终的判决结果。

在合议庭中,许多人都认为银行所述虽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却不符合常理,银行怀疑是魏女士和马先生去山东取钱又回来报案的,但魏女士和其丈夫马先生根本没有去过山东的乘车记录。

而且,银行也没证据证明魏女士去过山东,更不能提供ATM机监控作为证据。

这充分的说明了,银行的所述只是一种推测说法,银行不能以推测的说法而免除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支持了魏女士诉请,并做出了如下判决:

一,撤销原判;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人民币4505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个案件恰恰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银行犯了错也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银行也不能免责,作为储户,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创
            4万存款不翼而飞,2014年女子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