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竞业限制协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当从《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或期满终止一年内提出,以免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导致工资收入损失的补偿。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性不同,前者纯粹的工资属性,并不具有惩罚性。因此,仲裁时效应比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处理,从《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满开始计算。


竞业限制协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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