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受损股民索赔登记中
一、索赔股票名称:*ST长方(300301)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17年12月31日到2022年4月29日*ST长方(300301)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5、等待判决与执行。
五、案件背景: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7.9亿元,于2012年3月21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长方集团(证券代码:300301)。长方集团在深圳、惠州、江西均有生产基地,涵盖设计、研发、模具、注塑、生产、品质管理、仓储等全面制造体系。
2024年4月12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尚未有调查结果;公司进行了因子公司康铭盛产生的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年 4 月29日及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告编号:2023-096)。
六、案件进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七、赔付能力:
业绩方面,根据*ST长方(300301)2024年1月31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净利润为负值,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000万元–13,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减亏)40% – 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2,000 万元–14,5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减亏)40% – 50%。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在2017年12月31日到2022年4月29日*ST长方(300301)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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