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000506维权案又收到一批二审胜诉判决,该维权案此前已有股民两审胜诉,并已拿到赔偿款。本次收到的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后续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由被告主动履行判决。我们另外还有批量案件在诉讼中,如已委托我们,尚未有结果的请耐心等待。维权仍在进行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

在2016.7.13到2018.4.26之间曾买入中润资源000506股票,且在2018.4.26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回顾本案,2021年12月27日晚间,中润资源000506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号)。证监会经调查认定:

2016年5月,中润资源分别向崔炜、疏小倩、刘家庆、国金聚富、鼎亮汇通、上海翊芃借款,合计40,000万元,截止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00万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截止2017年6月30日,崔炜、刘家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这30,000万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根据证券法规定,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上述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润资源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中润资源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证券维权,已有大量成功获赔案例。此前早已代理多批次中润资源股民起诉到法院,当前正陆续收到赔偿款。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我们,我们可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只有实际拿到赔偿款之后才会收费。


中润资源维权股民又一批二审胜诉,没参与的股民仍可报名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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