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抚顺特钢,证券代码:600399)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之间买入抚顺特钢股票,并且在2018年2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该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且已获赔到位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抚顺特钢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提交材料:

1405室


抚顺特钢(600399)证券虚假陈述案,前期已有股民拿到胜诉判决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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