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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海越(600387)索赔

ST 海越(600387)索赔依据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

    2022年9月5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

    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ST 海越(600387)索赔条件

   ST 海越(60038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索赔条件暂定为:

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最终具体赔付范围与标准由法院确定。

股民索赔需准备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包括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公证书;

联系我们法规,诉讼经验丰富。团队目前代理长园集团、延安必康、st索菱、国民技术、佛山照明、信威集团、金正大等多支股票索赔。根据法律规定,股民的索赔有效期为三年,符合要求的股民请和我们联系咨询详情,主动维权是投资者挽回损失的最优选项。


ST 海越(600387)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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