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简白 编 | 深海5 月 16 日,ST 华微发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ST 华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91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分析、梳理,现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针对 ” 孙铖辞任董事会秘书后在公司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说明其是否仍在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其实际履职情况是否与公告相符 ” 的询问,ST 华微回复称,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孙铖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将继续在公司从事证券及资本市场相关工作2024 年 3 月 20 日,孙铖住院接受治疗,目前正在休养恢复当中鉴于其当前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公司没有安排其从事任何工作因此,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孙铖辞职后,其未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后,孙铖亦未继续在公司从事证券及资本市场相关工作,与前次辞职公告所称 ” 继续在公司从事证券及资本市场相关工作 ” 存在差异近期,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孙铖与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深度洽谈,经公司与孙铖本人核实,前述事项系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ST 华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ST 华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
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盘时持有 ST 华微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
获赔前无任何费用天眼查显示,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