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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起步(维权)”或“起步股份”)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

  一、起步股份财报造假、公开发行文件造假,投资者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起步股份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1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于2019年4月17日-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起步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ST起步维权入口)

近期,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起步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另外,已有部分投资者委托信本股民索赔团队向起步股份提起诉讼。

  二、首开股份财报错报,投资者索赔已有开庭信息

首开股份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明,首开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于2022年4月16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首开股份维权入口)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首开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开庭信息,2023年11月9日,投资者诉首开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于沈阳中院开庭。投资者可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维权团队提醒,起步股份、首开股份行政处罚已落地,起步股份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起步股份:于2019年4月17日-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起步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

首开股份:于2022年4月16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网上公开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维权)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维权)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维权)索赔、飞乐音(维权)索赔、香溢融通(维权)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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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首开股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披违法面临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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