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智慧(601519)发布了一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的公告,称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告大智慧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此前2018年1月26日,大智慧发布《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智慧已递交了立案登记表,并交纳了案件受理费用。
彼时大智慧同时公告,2016年7月26日,大智慧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8月1日,大智慧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行政诉讼材料,并收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但2016年12月19日,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撤诉申请,并于12月30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准许撤诉。
大智慧之前就披露,考虑到起诉期限,以及此次诉讼属于撤回诉讼后重新起诉等因素,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新起诉可能存在会被驳回起诉或被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大智慧6月8日晚发布的驳回起诉公告即是针对此次起诉。
为何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大智慧再次起诉证监会很可能是为了民事索赔案件的“中止审理”。
而据了解,巧合的是,几乎大智慧第二次起诉证监会刚刚被法院受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实接连作出了大量的《民事裁定书》,中止了正在推进中的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审理。而大智慧2017年报披露,其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对854名原告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累计判决的诉讼金额,,964.99元,其中,判决驳回原告96名自然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758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累计判决赔偿金额122,855,950.40元。
“大智慧对一审法院判决其向投资者赔偿的诉讼都提起了上诉,而所有提起上诉的案件,都被上海高院出具裁定中止审理,原因就是此前大智慧再次起诉证监会,目前法院裁定驳回大智慧对证监会的起诉,后续许的范围之内,即使存在权利滥用的嫌疑,当前的法律也没有更多的制止措施,投资者只能耐心等待。
而投资者诉讼方面,2018年6月2日,大智慧发布了第72次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说法院此次已受理19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38名原告起诉公司,155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数据显示,该次193位投资者起诉标的约为4160万元。大智慧同时公告,截至该公告日,大智慧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326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7,805.64万元。
“4.78亿应该说是投资者索赔领域中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至少近一年来新增的投资者诉讼基本都是根据这一条件计算损失后起诉的。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针对北京一中院的驳回起诉裁定,如果出于拖延时间考虑,大智慧很可能会继续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大智慧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慧投资者索赔诉讼的时效要到2019年7月届满,此前虽上海高院裁定中止了系列案件,但一审管辖法院对于大智慧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受理和审理一直都是正常推进的,并没有中止,后续上海高院恢复系列案件审理后,案件最终走向如何将非常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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