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22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中显示: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7日、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l 3、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核实的相关情况如下:(一)是否存在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二)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服务”的数据,截止2024年5月20日,公司市盈率为71.96,行业市盈率为42.7;公司市净率为1.03,行业市净率为2.91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和行业平均情况均有比较大的差异。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4、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华微索赔条件如下:2024年4月29日之前买入600360华微

ST华微违规依据:2024年5月16日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ST华微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股票交易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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