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前次于2024年2月5日完成人民币10亿元A股股份回购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24-012的相关公告),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股份”或“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3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但受限于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

公司已于2024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二次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第二次回购股份,已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21,593,78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5月22日总股本的0.74%,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58.6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41.23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46.3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116.95元(不含交易费用)。

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与完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第二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第二次回购股份项下回购的全部A股股份21,593,78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第二次回购股份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回购股份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A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注2:本次回购股份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75,407股已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注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A股)减少41,484,974股系因(1)上述101,37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A股)解除限售;(2)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公司员工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282,837股;(3)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75,407股完成注销;以及(4)本次拟注销股份21,593,780股所致。

注4: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情况系以公司截至2024年5月22日的股本情况为基础,且仅考虑本次拟注销的股份变动的情况。

注5:上述数据若出现各分项值之和与合计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总计回购A股股份21,593,780股,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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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202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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