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超卓航科)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超卓航科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超卓航科涉嫌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发布《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中“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未如实反映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包括:将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5,99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披露为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将子公司奈文摩尔洛阳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的1,011万元大额存单披露为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大额存单;将上海超卓购买的2,000万元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披露为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信托产品。
二、超卓航科涉嫌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信息
2023年10月7日,上海超卓的5,995万元存款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扣划出账户,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承兑。上述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事项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但直至2023年11月4日,超卓航科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超卓航科处罚150万元,同时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2023年11月18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因存在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7,并且在2023年11月4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5、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