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陈述若干规定,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请参与集体索赔的股民准备好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二、虚假陈述被罚经过

2019年8月14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董事长、原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9】3号)。

2019年9月16日,公司及原董事长、原董事会秘书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9】4、5、6 号)。

三、特别提示

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绿庭投资(600695)股民索赔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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