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务院发布《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了今明两年节能降碳的量化目标和以“十大行动”为抓手的重点任务。《方案》提出,到2025年要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来看要点:
1.2024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
2.开展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
3.开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
4.开展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5.开展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
6.开展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
7.开展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
8.开展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
9.开展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
10.开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和实施改造,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
《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根据《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23》,2022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7.5%。而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2023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到2025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比2023年有2个百分点左右的提升。
“十大行动”为抓手
《方案》部署了以“十大行动”为抓手的重点任务。具体包括: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石化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10方面27项任务。
《方案》的安排聚焦重点领域推进节能降碳,将其与扩大有效投资、老旧小区改造、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结合起来。
如在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中,《方案》提出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而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中提出,“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
在建筑节能降碳行动中,《方案》提出,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
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中提出,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此前表示,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将有力促进投资、促进消费,也会促进节能降碳,既利当前、更利长远。
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在管理机制方面,《方案》提出了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等五项任务。在支撑保障方面,明确了制度标准、价格政策、资金支持、科技引领、市场化机制、全民行动等六项措施。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
《方案》提出,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3.77万亿元,同比增长35.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5.9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3.7万亿元,季度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4.57万亿元、8.72万亿元和4.7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4%、39.4%和34.4%。
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近日发表的署名文章中表示,将尽快推动首批转型金融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抓紧启动第二批转型金融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
责编:万健祎
校对:杨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