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基金股票亏了,究竟是自认倒霉还是可以要求索赔?北京法院的判决可能和你想象的不一样
在当前我国实业不太景气、银行存款利率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将钱用来买股票或者基金,希望能让自己的财富不要贬值,最好是能增值。但很多人最终却亏损严重,惨不忍睹。面对亏损,很多投资人选择了自认倒霉,觉得投资本就有风险,既然亏了,那就接受现实,怨不得别人。
但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很多人投资的时候,对投资的行业并不了解,有的买基金和股票的时候,对自己买的股票所存在的风险一无所知,很多人都是听人说这支股票不错,或者是经相关的职业投资人推荐,于是就大大出手,结果可想而知。
今天这份北京法院的判决中的当事人就是这样一位普通的投资者,王女士是北京海淀人,2015年6月2日,王女士经建行恩济支行工作人员推荐,在建行恩济支行购买“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金额为96.6万元。2018年3月28日,王女士 进行了基金赎回,赎回金额为389518.05元,本金亏损576481.95元。
在王女士购买上述基金过程中,建行恩济支行对王女士做了风险评估,王女士填写了《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该问卷中,“以下哪项最能说明您的投资经验”项下王女士 的选项为“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等,较少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风险产品”;“以下哪项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项下王女士 的选项为“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您的投资目的”项下王女士 的选项为“资产稳健增长”;“您的投资出现何种程度的波动时,您会呈现明显的焦虑”项下王女士 的选项为“本金10%以内的损失”。根据王女士 填写的上述问卷,建行恩济支行确定王女士的风险评估结果为稳健型。
填写前述问卷的同时,王女士在《须知》、《确认书》上签字。但上述《须知》和《确认书》的内容系通用的一般性条款,未有关于王女士本次购买的基金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说明。
诉讼中,王女士和建行恩济支行均确认,在王女士购买前述基金时,建行恩济支行未向王女士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王女士 称建行恩济支行未向其说明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情况;建行恩济支行称其向王女士 说明了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情况,但建行恩济支行未就其该主张向该院提交相应证据。
王女士购买的“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行恩济支行系该基金的代销机构之一。前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诉讼中,建行恩济支行称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部分代销机构将该基金的风险等级确定为“中风险”,与王女士 的风险评估结果“稳健型”相匹配;王女士 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部分代销机构将该基金的风险等级确定为“中风险”缺乏客观性,且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风险情况不符,该基金的风险等级已经超出了王女士 风险评估结果“稳健性”的风险承受能力,建行恩济支行属于不当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