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进一步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金发〔2024〕2号)以及《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沪银保监发〔2022〕82号)相关要求,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创新生态建设,深化科技金融专业化发展,特印发本通知。

一、总体原则

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是指打造科技金融专业机构体系,由监管部门认定并持有金融许可证的科技支行(以下简称科技支行)和银行机构自主确定的科技特色支行(含轻型网点,以下简称科技特色支行)两个层次组成。科技支行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服务能力强、风险控制好,在科技金融的业务规模、体制机制管理、产品创新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是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体系的核心力量。科技特色支行由银行内部自主确定,具有一定的科技金融专业化水平、较好的服务能力和业务发展潜力,是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体系的基础力量,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申请纳入科技支行管理体系。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坚持专业专营发展方向,坚持发展可持续、风险可控制,坚持有序推进和区域统筹,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推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利用五年左右时间,通过培育一批、新设一批、改造一批,经过培育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三个阶段,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30家科技支行,90家科技特色支行,以科技支行为核心的科技金融专营体系取得明显突破,科技信贷余额、占比、客户数逐年增加,形成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支行、科技特色支行,实现对上海市科技创新重要承载区、功能区、产业园区的全覆盖。以此改进和提高上海金融业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专业能力,为全国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三、科技支行管理要求

(一)科技支行管理评估

科技支行由各银行提出申请,上海监管局对银行提交的专项评估报告进行评估,通过后纳入科技支行统一管理。科技特色支行由总行或上海(市)分行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参照《上海市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指标体系表》(详见附件)确定,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后,纳入科技特色支行管理。

科技支行管理评估基本流程如下:

各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上而下统一科技金融理念和业务策略,积极推动在科技资源集中区域的分支机构向专业化经营组织转型,符合条件的向上海监管局申请纳入科技支行管理。纳入科技支行管理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以综合性管理支行或单一经营网点为基础,转型为科技支行;二是在金融服务不充分的科技园区及承载区地区,符合相关新设机构要求的,在新设经营网点的同时申请纳入科技支行管理。

申报科技支行管理前,相关银行需向对口机构监管处提交包括总行/分行层面以及支行层面的专项评估报告,对照《上海市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指标体系表》开展评估,由上海监管局对口机构监管处会同科技金融牵头处共同论证,现有支行转型原则上评估分数不低于60分,对于在金融服务不充分的科技园区及科技创新承载区地区的支行,经论证后可适当降低,最低不低于50分;机构监管处与拟纳入科技支行管理的银行高管人员开展监管谈话,对其业务发展进行指导,并签订业务发展《承诺书》,承诺自领取金融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原则上实现科技支行相关评估分数逐年增长。

完成以上工作后,可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机构筹建/更名事项,在支行名称中加入“科技支行”字样。

(二)科技支行持续管理要求

科技支行纳入统一管理后,各项机制建设和业务开展应以“四化”为核心,在上海科技金融领域发挥引领和示范效应。

1.专业化经营。科技支行应配备专业科技金融团队,覆盖客户服务、营销推动、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后台支撑等业务领域,逐步实现专人专岗,打造“懂业务、通技术”的科技金融业务专业化团队。科技支行应树立贴合科技型企业成长周期的考核与展业理念,可结合科技支行服务的产业特点以及科技支行发展情况,依照相关规定,保持支行负责人适度稳定。鼓励增强前、中、后台团队协同,聚焦重点行业,组建专业化研究团队并开展常态化行业研究,营造科技金融业务氛围,提升科创企业服务效率。

2.特色化发展。科技支行应围绕科创企业客群深化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创新,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有机结合。支持科技企业成长发展,支持上海重点科技产业链协同发展及核心技术研发进步。鼓励设立针对科技金融业务的专属评价标准,根据科技型企业的业务特性和发展周期,同时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评价模型与审查机制。

3.体系化运作。科技支行应联合政府部门、科技园区、科研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等组织建立多元化的合作平台,加强广泛联动,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为科技型企业客户提供全周期、多层次、差异化的赋能增值服务。鼓励策划有效的人才培养计划,针对重点科创行业、技术知识、独特产品等科技金融特色业务主题,打造持续的培训、研讨、辅导和轮岗机制,以持续提升业务人员科技金融专业能力。

4.品牌化管理。科技支行应增强品牌软实力。经营网点风格要体现科技元素、突出创新要素,打造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亮丽名片。在科技金融试点机制下,优先适用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创新政策和试点创新产品,形成一批创新性示范科技型企业重点服务项目、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特色服务项目、一批知识产权融资应用性服务项目,推动企业科技化、绿色化、产业化发展。

四、配套机制

(一)完善考核激励。拟申请纳入科技支行管理的银行要切实增强科技金融服务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本行科技支行梯度培育工作方案,并报送上海监管局(包括对口机构监管处和科技金融牵头处)。要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在人力、资金、绩效等方面实施差异化考核,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管理政策,优化科技支行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批品牌化科技支行。各法人银行要主动探索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制,发挥总部优势,在服务战略、服务对象、服务领域、资源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量身定制适应科技型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上海监管局发布辖内纳入科技支行管理的银行机构名单,指导银行完善科技金融风控机制,提升专业专营能力,并推动运用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手段,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加大动态监测,将科技支行评估情况纳入机构监管评级等工作。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优秀科技支行及经典服务案例宣传工作,积极总结并推广,确保科技金融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三)完善后督机制。上海监管局建立科技支行持续管理机制,由科技金融牵头处组织科技支行评估工作,机构监管处开展所辖银行科技支行后评价。相关评价结果经联合审定后,由科技金融牵头处予以通报。科技支行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其中对于新设科技支行给予3年保护期,保护期内按年度督导评估,自第4年起开始纳入考核周期。对于金融服务不充分的科技园区转型设立的科技支行,适当给予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考核周期中对于评分低于60分或者存在重大差异的科技支行,由所在银行进行书面说明,对口机构监管处开展监管谈话或跟踪督导,制定提升整改方案。实施退出管理,对于五年内三年分数低于60分且无明显改善的科技支行,对口机构监管处可洽科技金融牵头处对其实行“劝退机制”,由机构提出申请取消“科技支行”名称并重新换发金融许可证。

(四)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科技支行运营期间如发生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被行政处罚、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相关案件以及其他影响科技支行正常运营的重大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银保监局发布的科技支行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废止。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内容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欢迎赐稿:editor@sbacn.org

扫码关注我们

获取更多银行资讯

江苏省银行业协会

浙江省银行业协会

安徽省银行业协会

宁波市银行业协会

上观号作者:上海银行同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 提升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