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钟某1(另案处理)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同年底,被告人黄某新、陈某贤与陈某文经密谋,接受钟某1一方的请托,通过黄某新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任职法警形成的便利条件,向南海区人民法院主审钟某1一案的法官李某1打探案情及争取轻判,钟某1一方承诺给予好处费。其后,黄某新多次向法官李某1打探案情并为钟某1案争取轻判说情,陈某贤、陈某文将相关案件信息传递给钟某1一方。最终,钟某1被判处有期徒刑年三个月。2018年初,陈某文经手收取钟某1的公司股东梁某1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80万元,将其中60万元交给黄某新,剩余20万元据为己有。黄某新收到60万元后将其中的25万元交给陈某贤,2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李某1,剩余的33万元据为己有。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粤3刑初353号公诉机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新,男,197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察(在编职工),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因本案于2018年12月25日被佛山市南海区监察委员会釆取留置措施,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被告人陈某贤,男,197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中共党员,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民警(四级警长),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因本案于2018年12月31日,被佛山市南海区监察委员会釆取留置措施;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被告人陈某文,男,197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因本案于2018年12月2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惠阳检公诉刑诉(2019)3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新、陈某贤、陈某文犯受贿罪,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3名被告人涉嫌受贿罪的犯罪地和居住地均不在本院辖区,经函报请示,本院于同年6月3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9)粤刑辖76号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本院以第一审程序审理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6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杏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新及其辩护人何浩明、被告人陈某贤及其辩护人余昌涛、桂三猛、被告人陈某文及其辩护人王辉、陈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于同年8月27日作出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并于同年9月24日决定对本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7年6月,钟某1(另案处理)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同年底,被告人黄某新、陈某贤与陈某文经密谋,接受钟某1一方的请托,通过黄某新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任职法警形成的便利条件,向南海区人民法院主审钟某1一案的法官李某1打探案情及争取轻判,钟某1一方承诺给予好处费。其后,黄某新多次向法官李某1打探案情并为钟某1案争取轻判说情,陈某贤、陈某文将相关案件信息传递给钟某1一方。最终,钟某1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初,陈某文经手收取钟某1的公司股东梁某1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80万元,将其中60万元交给黄某新,剩余20万元据为己有。黄某新收到60万元后将其中的25万元交给陈某贤,2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李某1,剩余的33万元据为己有。2、2017年9月,被告人陈某贤利用担任南海区看守所管教的职务便利,接受被羁押人员钟某1的公司工作人员请托,对钟某1给予生活上的关照,收受好处费人民币5千元。3、2017年12月底,被告人陈某贤利用担任南海区看守所管教的职务便利,接受冼泳某和被羁押人员郭某振亲属等人的请托,对郭某振给予生活上的关照,2次收受冼泳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人民币1万元。案发后,在家属的协助下,被告人黄某新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33万元,被告人陈某贤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27.5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等。被告人黄某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陈某贤、陈某文,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贤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新、陈某贤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新当庭认罪,但辩称其只负责跟法官打听案情不是主犯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涉案情况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其没有与被告人陈某贤、陈某文密谋,只是为陈某文、陈某贤打探钟某1案的案情,并没有组织人员为钟某1减轻刑期、确定钟某1减轻刑期的价钱,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的作用,是从犯;其没有伙同被告人陈某贤、陈某文收受钟某1一方的贿赂80万元,只受贿33万元,归案后已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新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陈某贤辩称其只起到介绍和传递的作用,是介绍贿赂,是从犯,不构成受贿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贤犯受贿罪无异议,其仅起到1个传话的作用,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本案中,3名被告人对80万元的金额并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也只是对行贿人提出各自受贿的金额,其仅需要对自己受贿的金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具有认罪悔罪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陈某贤从轻、减轻处罚并处以缓刑。被告人陈某文辩称其只起到介绍和传递的作用,是介绍贿赂,是从犯,不构成受贿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钟某1被关押于看守所,其与管教民警陈某贤沟通提起行贿意图,让陈某贤通过陈某文联系法院工作的黄某新,陈某贤是钟某1对外沟通的代表人;陈某文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只介绍陈某贤与黄某新认识,后其没有参与对行贿行为、行贿请托事项的具体商讨,起介绍撮合作用,构成介绍贿赂罪;如果陈某文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其不是犯意的提起者,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请求对被告人陈某文从轻、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新于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于1993年5月至2018年12月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任职司法警察(在编职工,一级警司)。被告人陈某贤于200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6月至2018年9月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监管大队一中队(南海区看守所)工作,职务四级警长。被告人黄某新、陈某贤伙同被告人陈某文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如下:2017年6月,钟某1(另案处理)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同年底,时任南海区看守所管教民警的被告人陈某贤接受钟某1的请托,通过特定关系的被告人陈某文联系,勾结时任南海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被告人黄某新,经过通谋后,由被告人黄某新向南海区人民法院主审钟某1一案的审判员李某1打探案情及争取轻判,钟某1一方承诺给予好处费。尔后,被告人黄某新多次向审判员李某1打探案情并争取轻判说情,被告人陈某贤、陈某文将相关案件信息传递给钟某1一方,后钟某1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初,被告人陈某文经手收取钟某1的公司股东梁某1交接的好处费人民币80万元,将其中60万元交给黄某新,余下20万元据为己有。被告人黄某新收到60万元后将其中的25万元分给被告人陈某贤,2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李某1,剩余的33万元据为己有。被告人陈某贤单独受贿的犯罪事实如下:1、2017年9月,被告人陈某贤利用担任南海区看守所管教的职务便利,接受被羁押人员钟某1的公司工作人员请托,对钟某1给予生活上的关照,收受好处费人民币5千元。2、2017年12月底,被告人陈某贤利用担任南海区看守所管教的职务便利,接受冼泳某和被羁押人员郭某振亲属等人的请托,对郭某振给予生活上的关照,2次收受冼泳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人民币2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新的家属于2019年1月11日,将其个人违纪违法所得人民币33万元退缴至南海区纪委监委廉政专户。被告人陈某贤的家属于同年1月11日,将赃款人民币27.5元退缴至南海区纪委监委廉政专户。被告人陈某文的家属于同年5月20日,将赃款人民币20万元退缴至本院执行款账户里。经法庭质证,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略)6、证人钟某1的证言:2017年11月初,我被公安机关釆取强制措施羁押在南海区看守所D17仓,负责管教的民警叫陈某贤,他找到我说,之前同仓涉嫌酒驾的阿文(陈某文)认识南海区法院的法警中队长和审判长李某2等人,可以帮我了解案情。阿某1之前对我说过他跟法院的人熟悉,他因酒驾被判刑一个月就可以了。同年12月10日,我对陈某贤说案件已经到了法院,是否可以帮我了解案件的进展。12月22日,陈某贤答复我说案件可以操作,只要我出80万元就可以对我从轻判决,保证在2018年春节前出狱,因我是案件的主犯,也就意味着其他同案犯可以同时出狱,我就同意了。陈某贤还说最后事情成功与否,要看25日的开庭结果,叫我不要找其他人去搞关系。26日,陈某贤对我说事情没问题。27日,陈某贤对我说法官担心检察院可能会抗诉。28日,陈某贤对我说轻判应该没有问题了,春节前可以出去让我准备钱,收到判决书之后就要支付,如果不给钱对我判刑是二年六个月。29日上午,陈某贤对我说,昨日下午有公安局和政法委的人找到法院的副院长,对我的案件施加压力说不能轻判,要求对我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年三个月,问我是否同意出80万元,否则就要判刑二年六个月,并给我1个小时的时间考虑。当日上午,陈某贤又把我叫出来问我是否决定搞,我就答应了。2018年1月2日上午,我收到1份由法官(不认识的)送来的没有盖法院公章的判决书,当时我签收了,对我的刑期是一年三个月(后来我到监狱服刑,了解到其他同伙也是在当日收到同样没有盖公章的判决书)。1月3日,我又收到1份盖了公章的判决书,对我的刑期不变,支付80万元给陈某贤。,梁某1证实80万元现金于1月2日就交给了对方,但没有对我说怎样交接。经辨认照片,钟某1确认被告人陈某贤是收受其财物的看守所管教民警,被告人陈某文是曾经与其同押于1个仓的阿某1。7、证人梁某1的证言:钟某1是广东狮子座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狮子座公司)的大股东和总经理,是我的老板,他于2017年6月11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桂城派出所的民警“斌哥”于7月份的1天晚上,在桂个月让陈某贤带一些书进去给他看,还让我每个月送给陈某贤5000元,我每次约陈某贤在保利西街的露天酒吧见面,将钟某1需要的书本(由他的情人何某装好交给我)、眼镜等交给陈某贤,让他带给钟某1,我也给过几次5000元的信封交给陈某贤,他都拒绝接收。同年底,钟某1的案件移送到法院后,钟某1写信出来说在同仓里认识1名因醉驾被关押的阿某1(陈某文),说他有认识在法院工作的人可以帮忙,看是否可以对他轻判一年刑期法官办理,这次见面是大家先认识一下。约过了1个星期,阿某1约我在保利西街的酒吧见面,当时在场有我、“新哥”和阿某1,“新哥”说知道案件是哪个法官办理了,我问可否轻判一年刑期,需要多少费用等。他们没有说多少费用,可否轻判一年刑期要与法官沟通。又过了几天的1天晚上,阿某1联系我在保利西街的酒吧见面,我和“新哥”、阿某1在场,期间阿某1说可以判到一年刑期,但需要80万元费用,我没有立即答应。次日,我让律公司的投资人李某2一起,到银行从公司账户里一次性提了现金100万元,我将其中的80万元放入1个带拉链的帆布袋装好。次日上午,我开车载着我妻子张某璐,与阿某1约好在边的雍景湾停车场见面,他下车拿了1份判决书给我看,我看到其中钟某1的判决刑期是一年三个月,有盖红色的法院公章。确认无误后,我上车拿着装有80万元现金的帆布袋交给了阿某1,他没有打开袋子数钱就直接拿上车走了,我将剩余的现金20万元带回公司交经辨认照片,梁某1确认被告人黄某新是南海区法院的法警“新哥”,被告人陈某贤是南海区看守所的管教民警,被告人陈某文是经手索取现金80万元的阿某1。8、证人李某1的证言:我于2011年至今在南海区人民法院钟某1案的开庭时间、指控事实等情况,希望我快审快判并尽量从轻处理。他问过我可能要判多久刑期,我说要开庭后才能确定,并说只能依据法律来作出判决。开庭时间定了之后,我告诉了黄某新,这宗案件以简易程序庭审。因我对这类为讨债而釆取暴力手段引起的案件要作出判决拿捏不准,便找了当时的刑庭庭长黄某文讨论如何定罪量刑,黄庭长说这类案件的影响比较恶劣不能判太轻,经过两人讨论之后定下了判决结果,这也是最后生效的判决。期间黄某新有向我了解案件进展,我告诉了他拟判决的结果。该宗案件于2018年1月初宣判,当时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宣判后的1天(记不起具体时间),我下班准备回家,黄某新乘坐我的小车,他对我说了一些感谢的话,并拿出1个牛皮纸信封放在我车上,说是别人给的好处费没有说具体数额。我说没有帮到什么忙,都是依法处理不需要钱的,他说没事就下车走了。我回到家里打开信封看到里面都是面额100元1张的人民币,我没有数估计有二三万元现金。记得黄某新还向我过问其它案件有五六次,每次给我好处费3000元至20000元不等,共约8万元。经辨认照片,李某1确认被告人黄某新是向其过问案件并送给好处费的法警。9、证人何某的证言:我与钟某1是同事关系,也是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6月份,钟某1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押在南海区看守所。我通过公司的梁某1认识了看守所负责管理钟某1的管教民警陈某贤,梁某1经常叫陈某贤关照钟某1。我知道这一情况后,怕钟某1在看守所无聊,便买了一些书籍,让梁某1交给陈某贤带进去给钟某1看,为了感谢陈某贤的帮忙,我将现金人民币5000元用1个信封装好,夹在其中的1本书中当作送给陈某贤的好处费,后来这5000元没有退回给我。10、证人冼泳某的证言:我外号叫“阿嘴”,2017年12月底,我朋友蒙某华因他舅舅郭某振被关押在南海区看守所,叫我约我堂哥冼永某(外号叫“鸡康”,他认识南海区看守所的管教民警陈某贤)找管教民警吃饭,冼永某约好到南海区见面,一起吃饭的人有冼永某、陈某贤、蒙某华、郭某振的儿子郭某江、还有1名周经理(不知道名字,是郭某振公司的人)。期间,蒙某华等人向陈某贤提出能否把关押在看守所的郭某振和公司另1名同案人金经理(不知道名字)多关照一下,当时陈某贤也没有说什么,饭后我见郭某江跑出去送给陈某贤1个信封,应该是现金10000元,陈某贤收下了。2018年1月份,蒙某华让我约陈某贤在罗村的1间蛇餐厅吃饭,期间蒙某华又说起要陈某贤关照一下郭某振和金经理,蒙某华事先给了我1万元现金,由我购买了两瓶XO洋酒,然后将剩余的5000元用信封装着,饭后一起将5000元、洋酒送给了陈某贤。约过了1个月,蒙某华又叫我约陈某贤到上述蛇餐厅吃饭,期间蒙某华提起要陈某贤关照一下郭某振和金经理,蒙某华事先将5000元用信封装好给我,由我在饭后送给了陈某贤。11、证人熊某的证言:我丈夫黄某新要求我代他向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退缴赃款人民币405000元,我于2019年1月11日代他将该款项缴交了。12、证人杨某的证言:我丈夫陈某贤要求我代他向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退缴赃款人民币275000元,我于2019年1月11日代他将该款项缴交了。13、广东省暂时扣留、冻结财物收据,证实被告人黄某新的家属于2019年1月11日共退缴赃款人民币405000元至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被告人陈某贤的家属于2019年1月11日共退缴赃款人民币275000元至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4、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证实被告人陈某文的家属于2019年5月20日将赃款人民币20万元退缴至本院执行款账户里。15、刑事判决书,证实钟某1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8年1月2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16、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陈某文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7月18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17、被告人黄某新的供述:陈某文是我认识很久的朋友,经常和他一起吃饭喝酒,他于2017年因醉驾(酒精含量300多mg/ml)被拘留时,他老婆让我帮忙对他减轻刑期,我找了主管刑庭的杜副院长求情,最后陈某文被判了拘役一个月。陈某文从看守所出来后约我一起吃饭,在场还有1名在南海看守所的管教民警陈某(不知道名字),吃饭期间,陈某说他负责管理的仓有1名叫钟某1的人,因10多人聚众斗殴的案件将会移送到南海区法院,钟某1已经给对方赔偿了费用并取得了谅解,希望我帮忙对钟某1减轻刑期,我说案件移送到法院再看看,并说如果能减轻刑期,到时要请法刑期的话需要多少费用?我说给我和李某1共二三万元就可以了,陈某文说钟某1有很多钱,至少按10多人每人一二万元支付给我们,我说不用那么多。陈某文说“你放心啦,这些事情我们来搞定,你不用理了”。开庭后我打某1被作出判决刑期为一年三个月,然后陈某和钟某1的同事以及其妻子私下谈了几分钟,后走过来跟我和陈某文说“照旧”,我当时意识到陈某和陈某文已经跟钟某1一方谈过费用,我不知道他们谈好为减轻钟某1刑期要收取我将该袋现金交给他并说“这是陈某文给你的”,他收下就离开了。过了1周后的1天下午下班,我乘坐李某1的小车坐在副驾驶室位置,在避风塘下车时我拿出2万元现金给李某1,跟他说“钟某1的案件,多谢你”,他说“我也没帮到忙,你拿回去吧”,我说“没事,感谢你的,小意思而已”,我把现金放在中控台手刹位置的储物架上就下车离开了。在钟某1的案件中,我一直没有向李某1讲过帮忙减轻刑期会有好处费的事,李某1也没有实质性对钟某1减轻刑期,我就意思一下送给李某12万元。平时我还向李某1过问了多宗案件,共收取别人送的好处费有人民币405000元(包含钟某1的费用),共送给李某1约80000元。经辨认照片,被告人黄某新确认被告人陈某贤是收受他人财物的南海区看守所管教民警陈某,被告人陈某文是一起收受他人财物的人。18、被告人陈某贤的供述:2017年初,钟某1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羁押在南海区看守所,他没有被批准逮捕前,平照钟某1,我们离开时,阿某2拿了1个购物袋装了10多本书给我,让我帮忙带进去给钟某1看,我接过购物袋拿上车就离开了。次日我到看守所上班,在停车场我打开购物袋和书本检查,看是否有夹带纸条或违禁物品,当时我看见书本里夹了1个信封,内有现金人民币5000元,我就收起来了也没有退回给阿某2。后我与阿某2在保利西街露天酒吧还单独见面两次,是帮阿某2带书进去给钟某1看,这两次见面阿某2直接给我1个信封,我都没有收取。“斌哥”打招呼后,我安排钟某1做轮值员,不用值夜班等。2017年中旬,之前认识的陈某文因醉驾被羁押在看守所,跟钟某1是同1个仓。陈某文释放出去后请我吃过1次饭,当时陈某文还介绍了1名南海法院法警的黄某新给我认识。过了不久,钟某1跟我说陈某文认识在南海法院上班的人,看能否对其判缓刑,让我帮忙联系,我答应了。后我联系陈某文,说钟某1找他帮忙与法院的人搞关系,能否对其判缓刑,陈某文答应了。过了几黄某新说不能对钟某1判缓刑,最少要被判刑一年三个月。我说这样需要多少费用?陈某文就说费用不变问阿某2还要不要找人搞关系,阿某2说要问过钟某1再做决定。次日我上班后去找钟某1听取他的意见,钟某1说他要问话叫我到物业管理处门口,他交给我1个塑料袋,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25万元,两人各自离开了。我不清楚谁去收取这些钱,应该是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的80万元,我不清楚他们两人怎样分赃。2017年12月底的1天,1名花名叫“鸡康”的朋友约我到南海区吃饭,我看见房间有“鸡康”和另外两名不认识的男子,“鸡康”介绍其中1名是他表弟叫“阿嘴”(冼泳某),另1名叫阿华,期间“阿嘴”向我提出能否把关押在南海区看守所403仓的郭某振调到我的管仓,我说调仓要找分管的副所长批准同意,我办不到。饭后,我们走到停车场,当时他们提了1个袋子装着两瓶1斤装的XO洋酒给我,我收下了。2018年1月份,郭某振被调仓到我负责管理的316仓,过了两三天的1天中午,“阿嘴”和阿华约我在罗村的1间蛇餐厅吃饭,这次我才知道阿华是郭某振姐姐的儿子,吃饭期间,“阿嘴”和阿华都说郭某振有高血压和心脏病,想让我关照一下。饭后去到停车场,“阿嘴”将1个信封里面有现金1万元人民币放在我车上,我收下了。2018年春节后,“阿嘴”和阿华约我在罗村的这间蛇餐厅吃饭约三四次,其中有两次,“阿嘴”都交给我1个信封,里面装着现金5000元人民币。我曾经买过一两次水果给郭某振吃,平时多让他出来仓室门口“放风”(晒晒太阳),让他少一点晚上值班。经辨认照片,被告人陈某贤确认被告人黄某新、陈某文是一起收受他人财物的人。19、被告人陈某文的供述:2017年6月(记不清具体时间),我因醉驾被拘押在南海区看守所,当时认识了同仓1名叫钟某1的人,了解到他公司的一些事,知道钟某1在佛山买了很多房屋比较有钱,同时也认识了看守所的管教民警陈某贤,我在看守所里被拘押了1个月,出用1个袋子装着的。拿到钱后,我开车回到我家楼下停车场,先拿了自己索要的20万元。黄某新下班后我就联系他,在他家楼下交给他现金60万元,后黄某新告诉我说已经交给陈某贤现金25万元。经辨认照片,被告人陈某文确认被告人黄某新、陈某贤是一起收受他人财物的人。证据确实,足资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新、陈某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伙同被告人陈某文,经过通谋后,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收取请托人人民币80万元,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黄某新分得赃款人民币33万元,被告人陈某贤分得赃款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陈某文分得赃款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某贤还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2.5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新、陈某贤伙同被告人陈某文一起参与通谋,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所起的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3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新当庭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贤、陈某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均可以从轻处罚。3名被告人均主动退清了各自所得的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对于3名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1、请托人钟某1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为减轻刑罚,时任看守所管教民警的被告人陈某贤接受其请托,通过特定关系的被告人陈某文联系,勾结时任法院司法警察的被告人黄某新,经过通谋后,由被告人黄某新向主审钟某1一案的审判员打探案情及请求给予轻判,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共同分配赃款,3名被告人所起的作用相当,其3人主观上均具有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具有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共同收受员在办公室叫其回去,但没有如实交代其共同受贿等主要犯罪事实,庭审时还辩解其不是共同犯罪,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4、被告人陈某贤、陈某文各自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不影响其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5、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结合认罪、悔罪的表现,不适宜对被告人黄某新、陈某贤宣告缓刑。综上,辩护人均辩护称3名被告人各自退清个人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的意见;及被告人陈某贤、陈某文的辩护人辩护称其两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意见,均与查明的事实相符,已予支持;3名被告人的上述辩解及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二、被告人陈某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三、被告人陈某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四、被告人黄某新退缴的赃款人民币33万元、被告人陈某贤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陈某文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钟国雄人民陪审员  陈惠棠人民陪审员  黄海英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林娴娴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刑事备忘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代表法图索骥观点或立场,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处理。

推荐阅读

【日常咨询】不还信用卡会坐牢吗?

【日常咨询】怎么正确追债?怎么对付老赖?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刑事参考】常见罪名量刑计算表

债务人没钱,起诉还有用吗?

当证据,但这3个条件必须满足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劳动法丨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

【法院模板】借条、欠条、收条

法院发布“借条官方范本”,这么写才好使

从今天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99%的人都不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word/文字收藏版)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等情形下的房产归属一览表

【婚姻法】“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是无效承诺(附解决方案)

醉驾,不再一律都判刑了

没有借条如何要回欠款?法官教你这3招

小产权房与40年、50年、70年房屋产权有何区别

借车的法律风险,看了你还敢借吗?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

夫妻一起做原告向男方情人追索赠与款项,法院会怎么判?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婚姻法】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看守所里的人生百态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别再分不清

如何查询“老赖”的财产?方法都在这

法官解析:交钥匙不能视为开发商房屋交付义务的完成

婚前房产,婚后约定共有,产证不加名,能算夫妻共有房产吗?

【劳动法】工伤赔偿5步走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详细解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法律要点,买房安家的你一定要知道

法院为何年底难立案?

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可适用性探析

情人节常见法律问题解读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记住:发生交通事故要拍5张照片,否则谁也帮不了你

“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和商标已上线,公司名字真的可以随便取吗?

【公安局2021年版】打架、酒驾、赌博成本清单

你的房产证是红本还是绿本?两者区别很大,留心!

“今收到……”因收条写了个“今”字,5万欠款要不回来了

马加爵案主审法官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遇到婚内出轨,已婚的你要记住这4招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并致歉,股民可否索赔?(附:可索赔的只股票名单)

双十一,你借花呗了吗?利息合法吗?

侦查人员常用“魔鬼讯问法”

最高法:借名买房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检察院逮捕的四种情形汇总

关于公司的100个法律问题

爆雷!“最富法官”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披露了37名行贿人名单

那份曾被称颂为“惊天动地的打假檄文”的青岛中院判决,被山东高院给撤了 | 张明楷:职业打假不应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一句“警察来了”致赌客坠楼身亡遭索赔52万,法院如何判?

便利的部分不属于受贿

刑案 | 广西法官黎朝阳被吊死在看守所窗户案件始末

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搜集哪些证据?(附: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为什么国家这次下定决心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附: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述集体诉讼判决出炉

哭死!挂靠社保被判刑!(附判决书)

缓刑如何运作:从政委行贿到副检察长再行贿到主审法官

同学聚餐后死亡,27人全被判担责

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操作流程一览表(2021年版)

郑爽回应“代孕”事件,央视痛批 | 附法院判决6则:人工辅助生殖的代表性案例

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理方法

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女方偷生子,不知情的华晨宇可以拒认孩子并拒养吗?

张碧晨瞒华晨宇产女,三年后带子认父——当突然冒出个孩子,这些法律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法院判了

“开门,我是警察”,这时他做了22件事

最高法:子女认为父母的汇款系赠予,应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否则应认定为借款

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找人顶包,一审获刑7年,被害者家属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就刑事部分请求检方抗诉

63人因诈骗罪被公诉,其中42人被宣告无罪…… (附辩护词)

一名狱警的“活佛”人生:10年敛财2亿,随身携带避孕套和印度神油,多名女弟子陪睡,厦门豪宅也被曝光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告了整栋楼,法院判了:获赔117万高院案例:春节放假当天回老家路上被车撞,算工伤吗?

律界反骚话大赏

2021,教你亲手把“失信被执行人”送进监狱过春节|附材料清单

又喝死一个,家属索赔万——劝酒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5还是50?最高法院一槌定音

《你好,李焕英》火了,贾玲却涉及一个法律问题……

法院判决曝光:缓刑的价格——基层法院20万,中院96万

当了5年家庭主妇后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可以!补偿家务费!

业主:我买的车位为什么不能停两辆车丨庭审直击

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再稀里糊涂可能会坐牢!

首例判决:“套路贷”人员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附:2016-2018年“套路贷”案件审判白皮书

女孩恋爱2个月送男友汽车等价值40万元礼物,分手后起诉追讨,法官现场灵魂式审问 | 附:关于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

网络文章别再用“葛优躺”图片了:葛优4年打了176起肖像权官司,全部胜诉……

打耳光,皮带抽打,灌水……两警察因刑讯逼供被判刑(判决书全文)

妻子车祸身亡留下2590万天价保单!警方调查发现系第二次杀妻骗保!

误将进价24万元的茅台酒标价2.65万元售出,法院为何支持买家诉求?

【办案参考】关于办理“断卡”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

【法律常识】首例“居住权”案件宣判,居住权那些事一定要了解

【南通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倒地猝死案】幸亏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否则中国道德水平真会倒退50年

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终审判决:张恒归还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

你的邻居可能是一盒骨灰?一小区住着10万个骨灰盒

广西女护士被害案:必须“随时随地,随叫随到”发生关系 | 附:防“杀猪盘”攻略

桂林某社保局出纳被实名曝光,一天让国家损失五百万!情节堪比大片

公安提醒: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司机同罪

湖南一老者砍死检察官6岁儿子,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老者家人不服称对方有错在先

罗翔说刑法:用冥币骗炮,算强奸还是诈骗?

在判决杀人嫌犯无罪后,法官当场举枪自杀:将正义还给人民

你以为你在“上班”,却可能走在进“牢房”的路上

42岁阿姨包养22岁小鲜肉反被出轨,怒砸自己送给小鲜肉的奔驰,结果身陷囹圄……

交通普法 | 交强险赔偿限额(附:起诉状范本)

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12个月(附办案期限表)

赵丽颖冯绍峰:《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也阻止不了你们?

判决书披露行贿新高度:行贿者花340多万找人代孕送给高官两个儿子,第二个儿子出生一周落马

案例普法 | “断卡”行动重点打击的“帮信罪”是个什么罪?

诈骗6千万,近日东莞警方抓了165个“美女主播”

丈夫将3套房遗赠同居保姆案,二审改判无效(判决原文)

男子7万买二手房拆迁获237万,卖家反悔索赔,法院:买卖合同无效

三对夫妻相约旅行玩“换妻游戏”被判刑,六人不服:都是自愿的凭什么判?

68岁老人横穿球场被撞伤,状告打球学生,法院这样判……

雇人排长龙、90多人被抓!女记者暗访“网红”奶茶店揭开7亿诈骗大案

高小琴原型贪污3.5亿,毁了566个平民家庭,却被女儿奉为“英雄”

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这场夺命马拉松,21人遇难!谁该为事故担责?!诸多问号需要拉直!(详情梳理)

院长把医院当私人领地:建4个圈子,多名女性组成后宫,自称老大

法院常务副院长辞

高考作弊的,判几年?

17年前那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让罗翔一生愧疚

银行流水”

已经离婚,却被法院裁定追加为前夫所欠债务的被执行人,工资也被冻结,她是否该为前夫的债务买单?

600万 | 附二审判决书全文

朋友欠6万迟迟不还,男子假扮妙龄少女“拿回”10万,网友:还是男人了解男人

惊呆:95后贪污近7000万,其80元游戏卡被喊出8700万天价,司法拍卖平台紧急叫停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男子偶遇室友出轨,偷拍后发给对方女友,法院:连续15天在朋友圈道歉

匿名服刑者真实坐牢经历:家属不管不探望不给钱会怎么样?

万一被公安人员带走,你应该知道的12个法律常识

两只螃蟹一条泥鳅将桂林3人送进班房

最高法:人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

到法院申请执行,了解这五点,你就会知道为什么执行不到钱

法官吐槽:离婚案件奇葩多,审多了会让人怀疑人生

离婚吗?卸掉四肢那种

村民河边洗衣溺亡,村委会有责任吗?

女大学生索要欠款不得,反被前男友泄露性隐私,法院判了

实锤:十三名县级法院院长、两名中级法院副院长向市级法院院长张民行贿买官

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到底赔不赔?最高法明确答复

超详细,法官强烈推荐——法院强制执行流程详解,你一定要了解

财产线索的方法

从法律的角度,看吴亦凡与都美竹事件 | 有一个懂法律的朋友是多么重要

吴亦凡和解协议逐条扒——精心设计,深坑密布!堪称入狱指南……

离婚协议怎么签?法官教你“避坑”正确姿势

重庆“策划两孩坠亡案”开庭,父亲涉嫌与女友共同杀子(附:检察院起诉书全文)

就开庭了,值吗?

市委书记收金条后,将故意杀人案“转”为伤害案

胜诉了拿不到钱,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当事人应当如何监督法官?(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究刑责没影响

关多久?判几年?吴某凡涉嫌强奸最全刑法科普文(附典型案例:强奸案,如何排除“半推半就”的辩解 | 张起淮划重点)

吴亦凡案十项庭前辩护工作(附强奸罪办案资料汇总)

打官司的诉讼费该由谁来出?标准答案来了

法官流失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待遇差,而在于内部晋升机制不公正 | 司法改革

四川省高院案例:陪客户喝酒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阿里女员工自述被灌酒,遭领导性侵、客户猥亵,槐荫警方通报,济南华联回应,张勇凌晨道歉

派出所查车罚款给单位创收,包括两任所长在内的16人被刑拘,涉嫌敲诈勒索

公安局答复:“案底”会影响人生吗?父亲有案底,孩子能通过公务员政审吗?

张军检察长建议所有刑检人都研读的文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对公安办案弱点的评判》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到底谁来还?

七夕法律风控指南:操作不当要坐牢的,最高判10年……

七夕10条重磅法律小贴士,看完过节更安心!

涉嫌强奸罪,吴亦凡被批捕!这意味着什么?何时起诉?什么时候宣判?

江苏南京:上台领奖情绪激动血压升高引发脑出血,当事人请求54万余元赔偿款被驳回

32个家庭要乱了:上海金融大老获无期,承认潜规则32名女下属

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落马:一位“律政佳人”的捞人与举报

年轻女法官被领导拉下水判刑四年,再次提醒:不要害了你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这些事请免开尊口

【建议收藏】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个问答,你一定要知道

漂亮女护士碎尸医生案二审判了,必须“随时随地”发生关系,更可怕的是赌之旋涡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有无管辖权?最高法: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

“美丽贷”真实案例曝光!比《扫黑风暴》里的陷阱还大

漫画:带你看监狱的生活

你真的了解法官和法院吗?——打官司前,你必须清楚的法律知识

【法图索骥 · 移动法律图书馆】一站式法律方案汇编(牛年新春编)

法图索骥 · 移动法律图书馆】一站式法律方案汇编(实时更新)

分享给朋友或朋友圈请随意

©法图索骥

★法律咨询、服务、合作、投稿详询☟


法院法警、看守所民警收80万司法勾兑,事成后仅给了主审法官2万,案发了……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