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300)索赔专题
索赔背景:
2019年5月29日,神雾环保(300)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19号),通知书内容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暂定索赔条件:
2019年5月29日前买入神雾环保(300)股票,并于此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索赔登记: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页面下方“索赔征集”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
1、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最高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一般都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公
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