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等。
21年11月15日,公司登陆北交所。
2022年3月31日,上交所同意公司转板至科创板上市,被称为“转板第一股”观典防务2024年5月29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立案调查。
同日,观典防务发布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公司预付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 2.29亿元其中,涉及1680.29万元为于2024年履行的项目,其余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2.12亿元。
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回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2.12亿元和退还补偿金(实控人对资金占用的补偿)593.33 万元,合计2.18亿元其中不具备商业实质且款项未归还金额4.11万元,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述收回的基础上转出1.4亿元。
综上所述,目前仍有共计1.59亿元未归还,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此外,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存在 1.3亿元的定期存单处于质押受限状态,其中3000万元为关联方昭阳文化提供的质押担保;同时存在为其他公司无商业实质的保理业务提供融资便利、公司作为最终付款方的情况,对应债务金额为3552.56万元,上述金额均为2024年新增。
对此公司表示,根据今年4月新修订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至2024年10月31日过渡期结束,如公司未整改完毕,将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时距离观典防务转板上市仅仅过去两年的时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公司实控人试图在2023年年报发布前用短期借款的方式填补资金占用,在年报签署后的当天,又将公司收回的1.41亿元款项转出,形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的回应是“实控人缺乏财务相关知识”,表示此举可以减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也说明观典防务这样的家族式企业在财务内部控制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合理性观典防务2023年在业绩方面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12亿元,同比减少27.12%;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502.13万元、2277.02万元,同比减少71.3%、73.1%。
对此,观典防务表示,营业收入的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相关行业中期调整影响,部分项目验收确认延后所致股价方面,在公布被立案消息之后,5月29日观典防务股价应声大跌14.98%,报5.45元/股,创下公司转板上市后最低水平。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截至5月30日收盘,观典防务报5.58元/股,自年报发布至今短短一个月时
可索赔投资者范围暂定为: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观典防务688287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后续待证监会调查结论出来,索赔范围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1、买卖观典防务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印至今);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2.部分金正大投资者一审调解;3.部分冠福股份投资者一审调解;4.部分北京文化投资者一审胜诉;5.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一审胜诉;6.部分聚龙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裁定(聚龙股份撤回上诉);
7.部分冠福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8.部分东方海洋投资者领到赔偿款;9.部分长园集团投资者领到赔偿款;10.部分工大高新投资者领到获赔股票;11.部分罗平锌电投资者领
1.2024.5.8,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庭前会议(北京金融法院);2.2024.5.10,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3.2024.5.14,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4.2024.5.15,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5.2024.5.20,投资者诉首开股份案庭前谈话(北京金融法院);6.2024.5.27,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案一审开庭(沈阳中院);7.2024.6.17,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8.2024.6.21,投资者诉高升控股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附三嘉澳环保案,提交起诉(湖州中院);
5.投资者诉紫鑫药业案,提交起诉(长春中院);6.投资者诉中信国安案,提交起诉(北京三中院);7.投资者诉易见股份案,提交起诉(昆明中院);8.投资者诉上海电气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9.投资者诉富控互动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10.投资者诉瑞斯康达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11.投资者诉中潜股份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12.投资者诉华仪电气案,提交起诉(温州中院);13.投资者诉鹏博士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14.投资者诉中南文化案,法院已受理(南京中院);
15.投资者诉冠福股份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福州中院)。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