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5月31日,ST中泰发布关于收购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股份的公告。
ST中泰持有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18.55%的股份,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加大圣雄能源持股比例,提高控制权,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实现氯碱产业整合,形成产业合力,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拟收购九鼎投资管理的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权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4家基金(以下简称“九鼎基金”)、苏州天枢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枢”)、苏州天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瑶”)、新疆光大金控天山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光大”)、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泽荣耀”)、吐鲁番泰坤融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坤融创”)、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光大”)、姚国宁、普鸿谷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鸿谷禧”)、深圳市德益轩辕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益轩辕”)共计23家股东持有的圣雄能源合计15.77亿股股份,持股比例37.18%,收购价格0.6元/股,收购金额共计9.51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值得关注的是,5月19日,ST中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的更正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中泰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中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还有多位高管被罚。
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持有ST中泰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中泰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5.9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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