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锦州港)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锦州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和境)等上述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据披露的文书数据统计,2018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8624151095.44元(8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78979268.43元(1.78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锦州港600190,并且在2023年11月11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