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华铁股份公告称,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并下发了《应诉通知书》【(2024)京02民初号】等相关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这是中小投服继海利生物、大智慧和摩登大道之后,第四起以证券法赋予的特殊股东地位发起的股东诉讼,相较于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持股天以上合计持有1%股权的股东才具备发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中小投服仅需持有100股就有该项权利。
事实上,虽然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可以为了全体股东利益向侵害公司利益的相关主体发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但是现实中,一股独大的局面让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起诉大股东几乎鲜有发生。对于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超13亿资金,中小投服可以快速启动追讨程序,对于大股东滥权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几倍威慑和影响力。
由于中小投资者民事赔偿旷日持久,而作为华铁股份控股股东的股份也是处于拍卖中,假如占款无法有效追讨,对于后续的股民赔偿工作将陷入执行难。近日,广州中院已经启动仅针对华铁股份单一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性案件受理,现如今中小投服对占款主体及相关董事、高管启动追责程序,这无疑有利于2018年12月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年报的临近,三位独立董事也向公司提交《关于推进违规事项整改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其中在占款金额上,独立董事表示通过审阅年报编制披露材料,以及向公司财务部、年审会计师问询了解发现,公司还存在大额异常预付款等其他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金异常支出的事项。
对于年报三位独董发函重申,如果被占用的资金于2024年8月30日之前未能及时归还公司且公司未能完成对资金管控不规范等事项的整改,则独立董事仍无法同意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披露,导致公司无法在2024年8月30日之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