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四年虚增收入超86亿于2019年4月17日-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1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锦州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31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近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经查,锦州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多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无商业于2019年4月17日-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1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锦州港被证监会预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锦州港:于2019年4月17日-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1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