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2年7月22日,江苏中南建设(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南建设,代码:000961)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认定: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7.08亿元至 21.23亿元。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3.82亿元,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业绩与预告有重大偏差的说明公告》。公司实际业绩较预告业绩由盈转亏,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中南建设股票,并在2022年4月26日及后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中南建设维权入口)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网上公开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股民福利来了!十大金股送给你,带你掘金“黄金坑”!点击查看>>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网上公开


中南建设被警示,股民索赔可期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