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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爱康)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立案”。

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1、在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爱康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爱康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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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康(爱康科技)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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