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网上公开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6月11日、6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2024年6月13日,公司股票继续涨停,股票短期内涨幅较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价累计涨幅较大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6月11日、6月12日、6月13日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为21.89%,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各位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勿轻信市场传闻,提高二级市场风险投资意识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件,敬请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关于2023年年报内控否定意见的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24年5月17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经公司自查梳理,公司存在部分资金流向不具有商业实质,资金往来余额合计143,538.17万元,前述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结论尚待控股股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构成资金占用相关款项能否及时、充分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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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