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4年6月17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如下。
一、一级交易商1、自2024年6月17日起,新增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6月17日,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自2024年6月17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6月17日,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自2024年6月17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6月17日,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自2024年6月17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截至2024年6月17日,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自2024年6月17日起,新增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6月17日,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自2024年6月17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6月17日,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自2024年6月17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6月17日,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1、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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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