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76.9382万股(调整后);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1.16元/股(调整后);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名激励对象授予276.9382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已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488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30.78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部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按下表确定: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6月1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6月15日至6月2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4),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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