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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2024年2月5日晚,元成股份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 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30日,元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元成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