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思美传媒)披露,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旅投集团)、朱某某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首创投资)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四川旅投集团、朱某某、首创投资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立案,早在今年1月份,思美传媒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2024年1月19日晚间,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正式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月8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对董秘作出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一、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002712,并且在2023年11月28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
二、在2024年6月25日之前买入思美传媒002712,且在2024年6月25日(含)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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