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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两个月,提醒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关注。(永安林业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2021年8月23日晚,永安林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福建证监局查明:永安林业2016、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2,388.69元,虚增净利润7,880,072.7元,占当年净利润 129,117,934.27元的比例达6.10%;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永安林业维权入口)
今年4月,福州中院对首批永安林业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永安林业向部分原告赔偿相应损失,四位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批案件二审中。
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
网上公开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