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资讯广场 2024年06月28日 星期五 下午 21:59 本文访问量: 269 二是报送主体。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要求完成首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指引要求,由总所通过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 报送工作。 五是监事务所住所地证监局。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