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两名投资者将上市公司及“董监高”告上法庭,并索赔900多万元。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了投资者诉金力泰(300225.SZ)及其高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此案将择期宣判。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该案是2019年修订《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董监高”增持承诺期满未增持,投资者索赔900多万元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起诉称,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司发布公告,载明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力泰公司股份。

此后,金力泰公司再次公告称,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不过,2022年9月30日,金力泰公司却公告称,袁某、罗某未依照承诺增持金力泰公司股份。

两名原告起诉称,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力泰公司股票,而被告未履行承诺导致其投资损失,故要求金力泰公司、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查阅往年公告,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现,上述两名高管分别是金力泰董事长兼总裁袁翔、总经理罗甸。

按照原本的增持计划,袁翔、罗甸二人自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

在两次增持计划均告延期后,袁翔、罗甸二人以“由于本次增持所需资金量较大,未能完成资金筹措”为由,终止了增持计划。金力泰公告称,2022年9月30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届满。在增持承诺期间内,二人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此事也引来监管部门关注。2022年10月20日,上海证监局分别对袁翔、罗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被告否认“忽悠式增持”,案件将择期宣判

对此,被告金力泰公司辩称,其并非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主体,针对被告袁翔、罗甸增持股份的全过程,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发布了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且已就增持延期事宜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另外,被告袁翔、罗甸共同辩称,其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书面告知金力泰公司。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

袁翔、罗甸二人还辩称,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导致,且在发布增持计划的同时,金力泰公司其他董监高还有减持行为,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此次增持计划从提出到终止期间,金力泰股价出现大幅下挫。2021年6月,金力泰股价最高在20元/股左右;截至2022年10月底,公司股价已跌至不足6元/股。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本次庭审采用争点审理模式,重点围绕双方争议的被告方是否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以及是否构成其他类型侵权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审查。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金力泰是一家工业涂料头部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工业部件以及建筑幕墙等的防护与装饰。一季报显示,公司期内营收达1.58亿元,同比下降0.86%;净利润263万元,同比扭亏。

因2022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4月11日,金力泰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对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方诗琪


首例!A股董监高亿元增持计划爽约,被投资者索赔9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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