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我突然收到了本地区的法院传票,我一脸懵,看了相关内容后,我心情久久无法释怀。原因竟然是因为我在百度旗下的自媒体平台发了两篇关于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的动态帖子,一篇是夸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长得帅的动态帖子(发布时间是2022年5月16日),另外一篇是因为网传张丹峰花心,我就写了一篇洪欣还是相信张丹峰的真心的相关动态帖子(这篇动态在平台上已被下架,预计是2023年年初发布的),主要内容就是驳斥网上关于两人的离婚传闻,力证我的偶像张丹峰和他的妻子洪欣两人是真心相爱。两篇动态帖子均用了6张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的帅照,照片我用的都是自媒体官方平台提供的图库里面的正版图片。

但我万万没想到,就因为这两

  那一年,我成了张丹峰先生的粉丝

2015年,电视剧《花千骨》大火,张丹峰在电视剧《花千骨》中饰演东方彧卿这个角色,我深深被他的演技所折服,从此成为了他的忠实粉丝。在那部仙侠剧中,东方彧卿这一角色复杂多变,既带着神秘的色彩,又透露出深沉的情感。张丹峰将这一角色的内心世界刻画得淋漓尽致,无论是微妙的表情变化,还是那些饱含情感的台词,都让人感受到他对角色的深入理解和全身心的投入。

每当回忆起他在剧中的表现,我总能被他的演技所打动。他把东方彧卿的喜怒哀乐都表现得如此真实,仿佛这个角色就活生生地站在我们面前。这种真实感,不仅仅来源于他精湛的演技,更源于他对角色的深入研究和真挚的情感投入。

因为《花千骨》中的东方彧卿,我开始关注张丹峰的其他作品,每一次的观看都让我更加欣赏他的才华和专业精神。他不仅仅是一个演员,更是一个能够深入角色内心,将情感真实传递给观众的艺术家。

  我的自媒体之路,偶尔夹带私货夸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

我是一名80后,大学本科毕业后满怀一腔热血,于2008年参加了共青团组织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计划,成为了一名光荣的西部志愿者,在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从事基层服务工作,那一年,恩施的高速和铁路还没有开通,是真正的山区,我共计服务了三年(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当时合同是一年一签),将我人生中最美好的三年奉献给了祖国伟大的西部支援计划项目中。

三年后,我也成了社会上打工一族,甚至接触过娱乐圈一些相关工作,除了那种对明星恶意造谣中伤的,其他情况没见过明星起诉肖像权的,毕竟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在肖像权这一块应该有一定的宽容度。

2019年年底疫情来了,我那一年34岁,疫情期间,所在的公司也倒闭了,疫情过后,突然发现我这个年龄段已经找不到工作了,也就是在2019年,我接触的自媒体,我也是个普通人,有自己的情感,所以虽然做自媒体,有时候难免夹带私货,比如回到为文章的开头,我就公开在自媒体平台夸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长得帅。

这篇夸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长得帅的动态帖子已经被张丹峰先生起诉,不过目前并没有下架,在这里我也分享给大家,里面的6张配图我也是在百度旗下自媒体平台官方图库精挑细选的帅照,每张图片右下角都有官方logo。

另外一篇帖子关于“洪欣还是相信张丹峰的真心”这个主题的,目前已经找不到了。

  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起诉我的内容

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起诉我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百度平台发布了“洪欣还是相信张丹峰的真心”、“张丹峰发出一组帅照”等内容,擅自使用了张丹峰先生的肖像照片,并且内容无真凭实据,都是主观臆想,我发布的内容降低了原告张丹峰先生的社会评价,超出了正当评论的边界构成侵权,并且还说我发文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浏览量,进而增加商业机会。总体来说,就是侵犯了张丹峰先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张丹峰先生的诉求是:

  1、删除相关文章;

  2、在报纸和百度平台对于我夸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的行为公开道歉;

3、要求我赔偿50000元,

  我侵犯了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的名誉权,但张丹峰先生未向我索要精神损失费,这大概就是粉丝和偶像的双向奔赴吧!

  4、要求被告,也就是我来承担本案受理费。

  我目前的情况:

我快步入不惑之会发这篇文文章向社会求助,我就直接把这5万块钱给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了,算是为爱发电了,但现实情况是如果要赔偿5万元,我真的就走投无路了,年纪大了器官怕也不值钱了。

再说到我写的“洪欣还是相信张丹峰的真心”、“张丹峰发出一组帅照”这两篇动态帖子,其中“张丹峰发出一组帅照”这篇动态阅读量121,点赞量1个,由于是2022年发布的内容,我自己没有明星们的法务团队,所以基本上也无法找百度这种大平台调取相关数据,我只能以我现在粉丝基数的情况下来分析这篇动态的收益(我这两年粉丝涨了很多,所以现在发文收益是要比2022年高一些的)。

我从6月21日至6月27日动态收益分别为:5.34元、2.41元、1.83元、2.35元、4.51元、4.14元、3.16元,7天动态收入合计23.74元。

对应的动态阅读量分别是:282288、79958、86916、119951、153338、946、108,7天动态阅读量合计970536。

  用23.74元除以阅读量970536,可以算出来我目前发布动态的单价是:0.24元每1万阅读量。

“张丹峰发出一组帅照”这篇帖子我的阅读量是121,收益低于1分钱,而且发布这篇帖子,我需要去微博等平台筛选对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有利的言论,然后在这篇动态中引用,再加上排版,在官方平台图片库精心挑选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的帅照,整体下来花费半小时左右,真的,电费都不至,所以张丹峰先生说我发文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浏览量,进而增加商业机会。我是不认同的,因为我发文的初衷其实就是夹带私货,来夸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

另外那一篇动态“洪欣还是相信张丹峰的真心”已经找不到了,其实就算成爆文了10万阅读,也就2元钱,真不够电费和我花费的时间成本,更何况这篇动态我的出发点也不是盈利,而是为了强调张丹峰和洪欣是真想相爱的,力挺张丹峰先生的人品。

  我这篇文章会在多个平台发布,写在最后,其实也是向社会求助:

1、第一种情况,我毕竟是张丹峰先生的粉丝,这件事我还是想私了,不知道广大网友当中有没有认识张丹峰先生的业内人士,或者张丹峰先生后援会的大粉,请帮忙联系一下张丹峰先生本人,看能不能对于我这个粉丝本次的行为网开一面,我可以删文和在相关平台公开道歉。真的,5万元对于明星艺人来说,可能不算大数目,但这次起诉对于我这种下岗待业大龄人员来说,真的是惊天劫难,承受不起。

2、第二种情况,因为这场官司开上说过:团委永远是你们的娘家!

  如果不能提供的话,我这种情况,最后如果败诉要赔钱,能不能减免一些呢?

  如果有网友本人或者亲朋好友在相关部门工作,请帮忙问一下,谢谢了!

3、第三种情况,就是如何应对这场官司

再一个就是我非常关注的问题,我夸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算不算侵犯名誉权,而且他起诉的诉求里面没提精神损失费,是不是就不算侵犯名誉权呢?我所有的图片用的是百度官方图库提供的图片,右下角有官方logo,这样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

我的偶像张

其实我作为张丹峰先生的粉丝,没有实力给偶像为爱发电,我本身是很惭愧的,但现在真的生活太难了,对于这次官司,我没有告诉家人,不想让家人担心,同时因为自己追星惹上官司也是徒增笑柄。目前我能拿出来的最多就是我被起诉的这个账号6月份在百度的全部收入,可能就几百块钱,最后我是希望我的偶像张丹峰先生能给我一张签名照,毕竟我粉了你这么多年!


我被张丹峰起诉索赔5万元!原因竟是:我发图片夸他帅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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